Kelly Hu 之醫龍三

看板NTNUMasCom00作者 (得了什麼病)時間15年前 (2010/11/11 00: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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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漫遊-爭取哈比人的代價 * 2010-11-06 * 中國時報 * 【沈雲驄】  終於,由彼得.傑克森執導的魔戒前傳《哈比人歷險記》幾經波折, 確定再度落腳紐西蘭,要在風光明媚的小鎮瑪塔瑪塔(Matamata), 建造一個恢宏奇麗的中土世界。消息傳出,魔戒迷高興,紐西蘭人更開心。  一來,這次《哈比人歷險記》上下兩集一次拍,總投資高達五億美金, 意味數以千計就業機會,及連帶的消費商機。二來,將來電影上檔, 也會吸引更多人想來紐西蘭看看,隨之而來的觀光收入更為驚人。官方的數據顯示, 該國觀光收入中有高達一成,得歸功於當年的「魔戒概念」。  有錢賺,經濟好,誰不樂見?尤其對剛剛才因為地震,被迫下修經濟 成長率的紐西蘭來說,更是振奮人心的一件事。但問題是,總體經濟受惠, 不等於好處能讓紐西蘭人雨露均霑。看在許多電影工作者與勞工團體眼中, 爭取到哈比人落腳紐西蘭固然開心,但整個爭取過程,卻是又一次政府為了 討好跨國財團,而犧牲勞工權益的惡例。  這筆帳,其實得從十年前說起。當時正在拍《魔戒》的傑克森, 開除了一位名叫布萊森的特效人員。布萊森被開除之後一狀告到法院, 指控電影公司沒有依照《勞雇關係法》,賠償他的損失。但電影公司 理直氣壯地拿出合約書,強調布萊森只是「約聘」人員──就跟世界上 大多數參與拍攝的電影工作者一樣,不算正式員工,自然不必適用《勞雇關係法》。  這起官司,翻來覆去地纏訟了好幾年,判決也戲劇性地高潮迭起。 最早,一審法院判決布萊森敗訴,認定他就是「約聘」人員;但後來勞工法庭 檢視他的工作性質之後,認定他應被視為「員工」;電影公司不服, 到了上訴法院,法官再度回到一審的結果;最後,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才判定布萊森勝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布萊森雖然名義上是約聘工作者,但實際上的工作 內容──從上班時間的規定,到任務完成的要求──其實都與正式員工無異。 換言之,電影公司不能以「約聘」之名,行「僱用」之實,並藉此規避 《勞雇關係法》中對勞工的保障。  而這項判決的結果,正是今天紐西蘭電影工作者的基本主張: 我們歡迎你來拍攝,但請尊重我們的權益;我們雖然跟你只合作這部電影, 拍完後各走各路,但在拍攝期間,請讓我們享有與員工相同的權益。  這樣的主張儘管合理,也獲得許多勞工團體以及電影工作者的支持, 但在華納看來,卻意味著更多可預期的麻煩。因此持續放話,說要放棄紐西蘭, 改到別的國家去拍算了。反正,從蘇格蘭到東歐,地球上好山好水的地方多的是, 爭著想跟這部電影沾上邊的電影工作者多的是,幹嘛非紐西蘭不可? 預定拍攝地點的瑪塔瑪塔居民,也走上街頭,要政府設法挽回。  最後,逼得紐西蘭總理親自出馬示好,國會也推動修法。一來, 明確界定了「約聘」與「正式員工」之間的界線,防堵將來參與拍攝的 電影工作者仿效布萊森,找電影公司麻煩;二來,為了安撫,另外給了 華納公司高達七百五十萬美元的減稅優惠。這麼有誠意,華納公司上周 終於點頭,拍板讓哈比人留在紐西蘭。  想也知道,這樣的結果是讓紐西蘭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的。 喜的,自然是留住了這五億美金的投資;憂的,是此例一開,將來怎麼辦? 國會可以在一家電影公司的要脅下而修法,政府可以為了吸引一部電影 前來開拍而破例給予個案減稅,接下來呢?誰能保證不會有別的跨國企業跟進, 挾資金要脅政府,讓它們免稅,而且不必遵守勞工法規?  尤其,今天全球大企業不斷巧立名目,假「約聘」、「派遣」之名, 行「僱用」之實,規避勞動法規。政府不設法保障員工,反而隨企業要求起舞, 今天是紐西蘭,明天會是哪個國家呢?  (作者為早安財經出版社發行人) FUCK 財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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