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TFGO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標誌徵選活動

看板NTNU-SLM96作者 (期待綠草如茵)時間18年前 (2007/11/14 18: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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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ccer 看板] 作者: polandrose (波蘭玫瑰先生) 看板: Soccer 標題: [情報] TFGO 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標誌徵選活動 時間: Wed Nov 14 17:05:31 2007 活動簡章下載 : http://tinyurl.com/2ojovl 更多的消息請至: http://tfgogogo.blogspot.com 一、徵選目的 TFGO台灣足球推廣聯盟為目前正籌組中的足球推廣組織(內政部送審中)。爲促進社會大 眾對足球推廣的認識,與建立本會品牌形象,特舉辦此徵選活動,公開徵求本會標誌。 二、TFGO精神 TFGO的使命與任務 我們的使命:台灣足球推廣聯盟旨在推動台灣足球的大眾化、組織化及生活化。 我們的任務: (一) 大眾化:擴大足球人口(參與、觀賞或其他任何形式接觸足球的人口) (二) 組織化:以屬地經營的俱樂部型態,有效整合各地推動足球的軟、硬體資源。 (三) 生活化:建立長期紮根、融入民眾日常生活的足球文化。 三、徵選重點 (一) 請依據TFGO精神發揮創意。 (二) 突顯足球推廣主軸,內容以彰顯本會對台灣足球推廣之理念,足以讓國內外人士藉 以認識並對本會留下深刻印象者為佳。 (三) 充分表現足球運動健康、快樂與國際觀之形象。 四、參選辦法 (一) 標誌徵選內容包括:標誌設計(包含TFGO中、英文名稱設計)。   中文名稱請置放:台灣足球推廣聯盟。   英文名稱請置放:TFGO。 (二)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標誌壹式 ,放置於橫式 A4 左側 18 X 18cm 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 4 X 4cm 範 圍內各壹式置於 A4 紙張右側,列印於 A4 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硬紙板。除了繳交 向量圖檔以外,需要另外轉jpeg檔案(300dpi以上)。建議參選者同時可附上標誌應用項 目做為輔助參考之用;例如:信封、信紙、名片等。此部份為非強制性要求,並不列入評 分項目中,由參選者自由提供,列印於A4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硬紙板。 (三) 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於創作理念內。 (四) 創作理念請列印或正楷書寫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 500 字為限(附件一)。 (五) 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 (六) 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 CDR or AI 格式燒錄成 VCD 光碟,隨作品郵寄。 (七) 參選著作人需得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五、評審標準 (一) 契合TFGO創立精神與足球推廣理念 50% (二) 人氣(網路票選) 30% (三) 創意及整體美感 20% 六、評審方式 (一) 初選:由TFGO籌委會就參選作品選出六件為入圍作品。 (二) 網路票選:入圍作品於網路上公開票選,綜合加總分數最高的三件為決選作品。 (三) 決選:決選作品於TFGO成立大會時,經會員選舉最高票者成為本會標誌。 七、獎勵辦法 (一) 終身榮譽會員。 獎金新台幣伍千元。 頒發TFGO獎狀一紙。 八、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止,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參選作品請寄至: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一段241號1樓,信封上並請註明「TFGO標誌 徵選」字樣。 (三) 收件內容包括: 1. 參選作品,需符合裱版規範。 2. 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 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 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 聯絡電話:0987-062144 陳彥名先生 E-Mail: hikona_chen@hotmail.com 九、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將於成立大會舉行後於本會網站 (http://tfgogogo.blogspot.com) 公佈 。 (二) 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硬紙版、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 (未 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三) 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 產權讓與「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必要時「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 並應配合「台灣足球推廣聯盟」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 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台灣足球推廣聯盟」者,取消 其得獎資格)。 (四)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 權利。 (五)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六)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 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七)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本會)有權 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13.16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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