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北部] 師大心輔系誠徵腦電波實驗受試者

看板NTNU-MBA97作者 (天亮說晚安。)時間16年前 (2009/03/22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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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sslyych (noodle) 站內: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師大心輔系誠徵腦電波實驗受試者 時間: Sat Mar 21 21:55:47 2009 ◎工作時間:(請註明,否則刪文警告!) → 4/ 8, 4/15 週三下午 3:00 4/ 3, 4/10, 4/17 週五上午10:00, 下午1:30 每次實驗共需時約 120 分鐘 ◎薪資:(請註明薪資,『面議』、薪水低於95/hr者刪文+水桶兩週)     (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刪文) →參與完畢將付與 500 元酬金 ◎薪資發放日:(請註明薪資發放日,否則會刪文警告) →實驗當天 ◎工作地點所在縣市 →台北市 ◎工作地點:(填寫大略位置 方便版友判斷距離遠近)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和平東路)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中英文念名實驗-----將電腦螢幕上呈現的單字(中文/英文)正確地大聲唸出 語音被動辨識------在聽各式語音的同時,專心觀賞無聲影片即可 ◎公司名稱: (必須填寫 未寫者將依版規刪除文章) →師大心輔系腦與學習實驗室 人力公司代徵請寫人力公司名稱 補教/餐飲/其他等請寫需求店之全名 行銷公司請寫哪家行銷公司 工廠請寫哪家工廠 才藝教室也請寫哪家教室 注意:公司名稱沒寫出來 絕對會被刪文 到時候又必須重新發文一次 為了勞資方的方便 請依照規定填寫出來 ◎需求人數: →大學生或研究生8名 ◎條件[希望性別]:(有希望性別請適當說明原因) →左撇子或是腦部曾有重大傷害者,不適合參與本實驗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徵才時不得有性別歧視, 如工作性質特殊要限定性別,請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必須自行負擔被申訴的風險。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noodlechen@gmail.com 陳昱君 助理 ( 回信時,請說明你可以參與的日期、時段、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校系級) ◎其他: →由於要測量腦波,必須戴上電極帽,並在電極上注入導電膠 (僅接收腦電波,為非侵入性實驗) 實驗完畢後需沖洗頭髮,實驗室備有洗髮精、毛巾與熱水 ◎通知:1,2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請填寫 沒有期限 或是 一個日期 ) 若在應徵期限前徵到人 將以下列何者通知:  1)徵到人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2)會一一回信給報名者通知是否應徵到 大寫T就是修改標題 請勿另外新起一篇說徵到人 大寫T就是修改標題 請勿另外新起一篇說徵到人 大寫T就是修改標題 請勿另外新起一篇說徵到人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另者 若有板友檢舉未通知 將依版規9進行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42.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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