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319使用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
學生上網、閱覽室(台積館319室)使用及管理辦法
97年8月7日,科管院97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2月11日,科管院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用戶服務區(以下簡稱本區)共計48個座位,每座位均設有固定網路點與電源,部份座
位提供桌上型電腦與螢幕,其餘空位提供個人自行攜帶之筆記型電腦使用,為促進本區之
有效運用及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區可供個人使用或團體借用。個人須以本校學生證或教職員工生證換證進入,團體
借用須於一週前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本區開放時間如下:(周六、周日、國定假日、維修保養期間不開放)
(1)學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8:00至18:00。
(2)寒暑假:週一至週五,每日9:00至18:00。
四、本區電腦設備僅限於本區內使用,不得攜出,亦不提供外借服務,電腦硬碟儲存空間
僅供暫存使用,關閉電源後儲存資料將自動刪除。
五、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重,提報
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
本校校譽之行為。
(2)不得拆卸或破壞設備,亦不得變更電腦系統設定。
(3)不得攜入飲料或食品。
(4)不得喧譁或從事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
(5)禁止玩電腦遊戲或擷取不當資訊網站。
(6)不得持用亦不得借用他人證件。
(7)本區之各項設備因不當使用導致設備毀損者,使用者須負賠償責任。
(8)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院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9)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10)國立清華大學不當網路資訊處理辦法。
六、本辦法經科管院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未盡之事宜,以科管院行政會議
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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