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之之到底要不要跟小潘潘告白?
關於第八題
我有不同的意見耶...
我的淺見是...
在選擇比較的公司時,首要考慮的是他們的"可比較性"
而可比較性著重在目標公司與欲比較公司間
是否有相似的產業類型、成長性、營業利潤與現金流量需求等等
對於公司規模的影響可忽略不計
因為乘數法在做計算時,會自動控制了規模造成的影響
例如:
以 Price/Sales 比率來看
若欲比較的的公司規模較大,擇其Price較大,但相對的,Sales也會較大
兩者會相互抵消比率放大的效果
再乘上目標公司的Sales(Value Driver)
還是可以得到正確的目標公司Price,不會造成偏誤
以上是我的看法
有錯請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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