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美貿易代表署:與中國WTO智產爭端 美獲勝

看板NTHU_LST_97作者 (水木)時間17年前 (2009/01/28 18: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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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自聯合新聞網(中央社報導),國貿法剛考完應該會有一點感覺吧 ^^" 美貿易代表署:與中國WTO智產爭端 美獲勝 【中央社/華盛頓26日專電】 2009.01.27 10:37 am 美國代理貿易代表歐蓋爾(Peter Allgeier)今天宣佈,對於美國向世界貿易組織(WTO )提告中國在保護和執行諸多商品的著作權和商標上的缺失,美國贏得這項爭端的勝利。 不過,在美方向WTO爭端解決小組提出的三項控訴中,小組與美方立場相同的為兩項;對 於中國認定商標仿冒與著作權盜版超過一定法律門檻才提出相關起訴,小組並未做出違反 世貿規定的判決。 根據WTO規定,美國與中國雙方對於小組判決仍可上訴,結果將於10月份的一份初步報告 中披露。 歐蓋爾今天透過聲明表示,WTO的爭端解決小組認為,「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有許多缺失 ,不符合其入世承諾」,「這些發現是一項重要勝利」。 歐蓋爾並指出,在達成這一重要的法律裁決後,美國將積極與中國針對適切的糾正措施進 行交涉,確保美國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因而受益。 美國是在2007年4月,因為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不力向WTO提告而協商解決無效後,進 一步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這個小組在當年9月份成立。 美方提出的控訴有三點:首先,中國著作權法並未保護不符合中國「內容審查」標準的作 品;其次,中國對於違反智慧財產權產品被海關查獲後的規定,似乎讓貨品在移除仿冒標 籤或其他仿冒特徵後,可以進入市場。 第三,中國法律規定,只有當商標仿冒與著作權盜版超過一定法律門檻,可提出相關起訴 ;而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定,刑罰與刑事訴訟適用於所有「商業規 模」的著作權盜版與商標仿冒。 美方認為,中國不能設立過高門檻,這不符市場現實。 對於這三項控訴,歐蓋爾說,「我們感欣慰,該小組發現,中國拒絕保護不符合中國「內 容審查」標準的作品版權,是TRIPS下所不允許的。」 他也表示,對於小組認為中國將只簡單移除侵權商標,作為中國海關查獲冒牌品公開拍賣 的唯一先決條件為「不能允許」,感到欣慰。 不過,在第三項控訴上,歐蓋爾表示,歡迎該小組闡明中國有義務規定適用於商業規模的 蓄意商標仿冒和盜版行為的刑事訴訟和懲處;「但小組認為,需要更多證據,證明中國刑 法實際起訴門檻太高,因而放縱了商業規模的仿冒和盜版行為。」 歐蓋爾說,儘管這一結論令人失望,但美國仍感鼓舞,認為這項案例應有助WTO成員和小 組避免或解決未來在仿冒和盜版行為執法障礙上的爭端。 他也表示,小組報告的將對中國改進智慧財產權執法作出重要貢獻。 【2009/01/27 中央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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