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 …

看板NTHU_LST_96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5/22 18:33), 編輯推噓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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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lbest (離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時間 Sat May 16 07:15:26 2009 ─────────────────────────────────────── ☆情報來源: 新聞稿 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情報內容: 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 明,為回應社會各界對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的期待,考選部於95 年4月成立司法官律師 考試改進推動小組,結合產、官、學界代表進行制度興革研究,秉持廣納建言、尊重民意 的一貫立場,並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 下,致力推動司法官、律師考試制 度改革,經參酌歷次會議及座談會決議,提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改進方案 將分二階段實施,重點如下: 一、第一階段改進方案(民國100年實施) (一)應考資格:司法官及律師均維持現行規定。 試口試為第三試。 (三)應試科目: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1、第一試:測驗式試題,應試科目2科,各300分。 (1)綜合法學(一),包括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 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包括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 、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2、第二試: (1)應試科目5科:憲法與行政法200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分、商事法200分、國文100分,合計1000分。 (2)除國文採測驗式與申論式的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3、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成績為100分。 (四)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第二試 筆試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 進入第三試口試,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第二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 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2.律師考試 (1)筆試分為第一試及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 總成績,以第二試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2)律師考試錄取(及格)標準將俟考選部於研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 試規則時,提出修正草案,再由考試院研議決定。 (五)命題及閱卷改革 1. 命題措施:建立命題委員人才庫;聘請實體與訴訟法學者、實務界共同綜合性命題; 建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採行司法官、律師考試常設題庫小組方式,建立題庫試 題,或 採行各科目命題小組方式命擬試題;並適度提高命題費、強化命題審查會議功能;辦理命 題技術研習,並以參加過研習之命題委員優先遴聘,以提昇命題技 術;配合研修命題規 則,落實命題倫理規範。 2.閱卷措施:建立閱卷委員人才庫;落實閱卷標準會議,貫徹同一試題不超過二人閱卷為 原則;建立司法官、律師考試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各科目採行閱卷小組方式評閱試卷, 並適度提高閱卷費;研修閱卷規則,落實閱卷倫理規範。 二、第二階段改進方案 俟司法官及律師考試近程改進方案實施後,將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 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自民國103年實 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4.161 wengcheng:轉錄至看板 R97A41XXX 05/16 11:50

05/16 11:54, , 1F
居然要考國公=.= 我的天呀
05/16 11:54, 1F

05/16 13:01, , 2F
國公到底在司法實務能用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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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3:03, , 3F
這個確定要實施嗎?
05/16 13:03, 3F

05/16 13:50, , 4F
考國公也就算了,強執居然(形式上)不見了
05/16 13:50, 4F

05/16 13:50, , 5F
考試院是覺得國公比強執有必要就是了...
05/16 13:50, 5F

05/16 14:05, , 6F
聽說 陛下當教授時的專長和講授科目似乎是國際公法
05/16 14:05, 6F

05/16 14:42, , 7F
當今聖上專長就是國公 這尚書大人真是機靈
05/16 14:42, 7F

05/16 14:42, , 8F
考國公真的很怪^^"
05/16 14:42, 8F

05/16 15:21, , 9F
不是國私嗎??
05/16 15:21, 9F

05/16 15:25, , 10F
強執在實務蠻重要的。會不會併入是民訴裡面考咧?
05/16 15:25, 10F

05/16 17:11, , 11F
可能是強執案件都交給司法事務官了吧!
05/16 17:11, 11F

05/16 17:12, , 12F
當初設司法事務官的目的也是在於此
05/16 17:12, 12F

05/16 17:33, , 13F
喔~那所以律師的強執案件也都交給司事官辦了嗎? XD
05/16 17:33, 13F

05/16 20:36, , 14F
提供參考答案這件事情比較刺激吧?= =|
05/16 20:36, 14F

05/16 21:59, , 15F
這個版本確定實施了嗎?有人知道配分標準是依據什麼嗎?
05/16 21:59, 15F

05/16 21:59, , 16F
為什麼刑事法的配分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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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21, , 17F
是確定的 星期五我在上刑訴的時候(是學校的) 我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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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22, , 18F
告訴我們的 他是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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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1:14, , 19F
刑法要和刑訴連動嗎,天啊
05/18 21:14, 19F
Deathcat:轉錄至看板 NTHU_LST_96 05/22 18:33 ※ 編輯: Deathcat 來自: 140.114.230.124 (05/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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