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通過「資訊自由流通法」 美眾院支持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權利

看板NTHU_LST_94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0/18 17:4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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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0.18  通過「資訊自由流通法」 美眾院支持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權利 尹德瀚/綜合十七日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十六日以三九八票對廿一票的懸殊比數,表決通過一項支持新聞記 者在大多數聯邦法院案件中有保護消息來源權利的《資訊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但白宮事前就警告說,此一法案會鼓勵洩漏機密,總統將予以否決 。  這項法案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仍有限制,如果透露消息來源有助於防止恐怖主義行 動或避免危害國家安全,記者還是必須被迫透露。但白宮不以此為滿足,宣稱賦予記者這 種特權將嚴重妨礙,甚或完全剝奪政府偵查恐怖主義行動或國家安全威脅的能力。  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和新聞自由相關的案件,包括記者在中央情報局祕密幹員薇拉 瑞.普萊姆身分外洩案中被傳喚作證,鼓吹新聞自由人士從今年初開始推動這項法案,支 持者除政治人物外,還包括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五十個新聞機構。  支持此一法案的人說,記者需要一個法律保護盾,以免淪為執法者的幫凶,如果記 者不能承諾對檢舉者的身分保密,很難讓政府的錯失曝光。目前美國有卅二州和哥倫比亞 特區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聯邦至今仍無類似法律。  美國司法部已經公開表態反對這項法案。諷刺的是,如果當初司法部在調查普萊姆 身分洩密案時,已經有類似的法律存在,副總統錢尼的前幕僚長李比可能逃過被起訴的命 運。李比把普萊姆的身分告訴《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結果米勒被檢方傳喚,雖然米勒 寧可坐牢也不肯透露消息來源,但李比後來還是被起訴,米勒則坐牢八十五天。美國「專 業記者協會」會長布魯爾說,美國不是一個記者應該坐牢的國家,這項法案讓媒體與記者 得以在無須擔心檢方報復或干擾的情況下服務社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4

10/18 17:49, , 1F
本篇新聞主要和刑訴的新聞記者拒絕證言權有關~~
10/18 17: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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