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ETC遠通資格遭撤 交部研究是否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昨天撤銷交通部將遠通電收公司評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優先申請人
」的決定,在交通部引起震撼,交通部高層官員昨天深夜宣布,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
書再作決定。但將儘速與遠通電收協商,電子收費車道用路人的權益將是最重要考量。
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與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昨天深夜舉行記者會,陳建宇表示,根據初步
了解,目前該案的判決,交通部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判決理由書尚未出來,難以解讀,
要等收到完整判決書,才會決定是否上訴。
陳建宇表示,無論將來是否上訴,對於判決書引發的衝擊,將儘速與遠通電收公司展開協
商,協商中,高公局將以使用ETC車道的用路人權益做為最重要考量。
他並指出,現行電子收費車道的營運不受任何影響;至於民眾是否應繼續申請安裝車上單
元(OBU),陳建宇不正面回答,但表示,「民眾看到行政法院判決的訊息,裝不裝自己
會考量」。
判決認定,交通部這件甄審案,把遠通電收當作最優先申請人的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
則」,等於打了交通部一巴掌,陳建宇表示,這兩個論點現在還不是很清楚,現階段對於
法院判斷予以尊重,「但未來會有不同看法也不一定」。
前年底,公共工程(新聞)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針對台灣宇通對遠通無「多車道
自由車流」的實績的異議,裁定認為無理由;台灣宇通也質疑遠通招商文件不符規定,工
程會也認定異議結果應予撤銷。而當時的工程會主委如今是交通部長,情況頗為尷尬,交
通部次長蔡堆解釋,委員會是委員制,「不是由主委裁決」。
遠通電收回應判決指出,該公司完全依法行事。這次判決,對該公司所提供「系統功能認
證文件」的爭議,結果判定遠通電收完全符合規定,還給遠通電收一個清白,法院也駁回
台灣宇通停止執行建置營運契約的聲請。至於其他爭議,尚未判決確定,該公司相信,將
來可以透過上訴獲得澄清。
我怎麼看不出 這件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誰阿 @@"
有人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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