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研究所長性侵學生 更審判一年十月

看板NTHU_IEEM-94作者 (再也不養狗了…)時間13年前 (2011/03/27 16:42),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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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中國時報 【郭良傑/臺北報導】 佛光大學前管理研究所所長林定玉,四年前涉嫌將一名他指導的女研究生,帶到KTV 灌醉後,再帶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女研究生懼於林某權勢及怕論文被刁難,讓林某性侵 得逞,高院更一審昨依利用權勢性侵罪,判林定玉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合議庭指出,林某身為人師,本應謹言慎行,術德雙修作學生表率,卻不知正己修業, 以禮自持,反踰越師生分際,造成倫教蕩然,更造成女研究生身心嚴重傷害。 判決指出,九十六年七月,林某帶女研究生做完論文問卷調查後,以心情不好為由,要 求女研究生陪他到KTV唱歌,兩人共飲約三分之二瓶的威士忌之後,女研究生不勝酒 力吐昏睡,醒來驚覺已被林載到汽車旅館。 當天晚上,女研究生雖然已經睡醒,但仍頭暈無力,林即開始對女研究生脫衣,女研究 生雖然表示拒絕及推拒,仍被林脫去衣褲,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女研究生返家後,向友 人哭訴被所長性侵經過,報警揭發林某劣行。 本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某三年十月徒刑,上訴二審後,二審認為女研究生內褲 上的DNA不是來自林某,且她被性侵時有多次機會可離開,卻未離開,改判林無罪, 女研究生與檢方不服上訴三審,最高院發回後,昨天更一審再改判林有罪。 -- 這次連姓名都直接寫出來了…看來學長大概完蛋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27.242

03/28 09:46, , 1F
在你生日這天po這個,是想告訴我們什麼嗎?
03/28 09:46, 1F

03/28 18:07, , 2F
以後他出包的時候 不要寫出姓名
03/28 18:07, 2F

03/28 23:43, , 3F
我只是想講說今年沒人在版上祝我生日快樂!
03/28 23:43, 3F

03/29 10:48, , 4F
大家升級改用facebook了啦,你還在用撥接嗎
03/29 10:48, 4F

03/29 23:52, , 5F
果然BBS只剩八卦跟西斯的功能了… QQ
03/29 23:52, 5F

03/30 06:24, , 6F
不要這樣,林定玉是我碩士論文口試委員哩
03/30 06:24, 6F

03/30 06:26, , 7F
這表示我手上有他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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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6, , 8F
所以樓上跟他也有點交情?!
03/30 23:0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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