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 祥和計畫

看板NTCYSG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7/02/26 0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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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 一、目的:為激勵社會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福,予比取更快樂的理念,發揮助人最樂, 服務最榮的精神;擁抱志工情,展現天使心,胸懷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之德 操,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積極散播志願服務種子,共同為協助拓展社會 福利工作及增進社會祥和而奉獻心力。 二、召募對象:願運用餘暇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確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即可參 加志願服務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召募志工之方式及志工資格依志願服 務法規及各單位規定辦理。 三、任務編組及組織聯繫: (一)志願服務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推展本計畫之服務項目得召募志工二十人以上 組成志願服務隊,每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至三人。各隊成立後,應將隊長 、副隊長名單及隊員人數函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二)主管機關得召開志願服務會報以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 會服務項目等事宜。 (三)志願服務隊得依工作需要設置下列各組,負責辦理各項有關事宜: 1組訓組:負責志工之召募訓練、組織編隊及資料管理等有關事宜。 2輔導組:負責志工之任務分配、輔導考核及團康聯誼等有關事宜。 3行政組:負責志願服務隊之文書、庶務、會計及出納等有關事宜。 四、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以結合志工新秀、灌輸志願服務理念為主;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安排所屬新進志工參加;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課程內容包括: 1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2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3(1)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快樂志工就是 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  二小時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以上共計十二小時。 (二)特殊訓練:以強化志工專業知能,熟悉工作環境為主;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安排曾經接受基礎訓練之志工參加;訓練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課程內容包括: 1社會福利概述  二小時 2社會資源及志願服務 二小時 3(1)人際關係                    (2)說話藝術                    (3)團康活動                    以上課程三選一 二小時 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二小時 5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二小時 6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    二小時  以上共計十二小時,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時數,得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依實際需要延長之。 (三)成長訓練:以結合資深志工,精進志工知能為主;參與志願服務一年以上, 且曾參加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推薦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課程內容包括: 1志願服務的方法及技巧 2社會資源的結合及運用 3志工團隊的統合及協調 4志工團體的運作及成長 5雙向溝通 6活動及方案設計 7團康技巧 8溝通技巧 9綜合討論—縝密思考研方案 以上共計十八小時 (四)領導訓練:以培訓志工幹部為主;參與志願服務三年以上,且曾參加成長訓練 ,並持有結業證明書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 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課程內容包括: 1領導志工的原則及技巧 2志工及志工督導之心理調適 3非營利組織概述 4志願服務及社會需求 5民主素養及志工團體 6如何塑造志願服務文化 7領導藝術 8即席演講 9綜合討論—精益求精創新猷 以上共計十八小時 前項各款教育訓練之結業證書格式如附件一。 五、服務項目: (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身心障礙福利 有關服務事宜。 (二)老人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老人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老人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三)婦女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婦女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婦女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四)少年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少年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五)兒童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兒童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兒童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六)諮商輔導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諮商輔導機構或團體推展諮商輔導有關服務事宜。 (七)家庭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家庭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家庭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八)社區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社區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社區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九)綜合福利服務:協助社政機關及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提供資料整理、建檔、列管或 資訊服務有關事宜。 六、實施方式: (一)頒授志願服務隊隊旗:志願服務隊隊旗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頒授 (負六號旗),並按各志願服務隊成立之先後順序分別編隊,各隊之運用單位名稱 得置於隊旗上(格式如附件二),藉以顯現團隊精神,凝塑團隊意識。各隊隊旗 之顏色由頒授單位自行訂定。 (二)製發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 志願服務證,藉以識別,並示榮譽,俾以提昇服務品質。 (三)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內政部訂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 錄冊管理辦法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考核服務 績效,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四)製發志工服務背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製作志工服務背心,藉以突顯服務標誌 ,廣收服務效果。 (五)頒發志願服務隊幹部聘書:志願服務隊隊長、副隊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頒發聘書,藉以激勵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士氣。 (六)訂定志願服務週:每年十二月第一週配合國際志願服務日定為志願服務週,擴大 舉辦各項宣導活動,俾使志願服務蔚為風氣。 七、獎勵: (一)個人獎勵: 1參與志願服務一千五百小時以上之志工,得依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獎勵。 2參與志願服務三千小時以上之志工,得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獎勵。 3舉辦志願服務楷模選拔及表揚:積極參與志願服務之志工或協助推展志願服務之熱心 人士,得由各志願服務隊所屬單位推薦,參加志願服務楷模之選拔活動,其實施計畫 另定之。 (二)團體獎勵:積極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著有績效之志願服務隊,經評鑑成績優良者, 得由內政部予以獎勵,並公開表揚,其評鑑計畫另定之。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獎勵:積極推動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著有績效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評鑑成績優良者,得由內政部予以獎勵,並公開 表揚,其評鑑計畫另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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