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事項
※註冊事項
一、日期、地點:95年9月18日(星期一),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時間:請各班學藝股長於註冊當日收齊學生證後代表全班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註冊事宜
(學生證請依學號順序收妥交回後,次節下課再領回學生證;如當日因故未帶學生證,請至
註冊組簽到,當日未者到,需請註冊假)。
註冊時間: 第二節下課 10:00-10:10(三年級)-->我們班學藝是婉玉嘛?
三、正式上課:95年9月18日(星期一)。
四、開學典禮:95年9月19日(星期二)。
五、學雜費繳費單另於八月底寄發,請確於繳費單上規定期限內繳費完畢。學雜費收據請自
行收存,註冊當日不必繳驗。惟如未於規定期限繳費者,仍需繳驗收據。【繳費單如未收到
或遺失,請自行上台灣銀行網站學雜費網補單列印(網址為https://school.bot.com.tw)
六、辦理助學貸款之同學請一併將學生證交學藝股長送教務處,俟學務處將助學貸款核准名
單送教務處,約於9月22日後再請學藝股長領回。
七、各年級學生註冊務請攜帶學生證,否則不得註冊。如學生證遺失請於註冊前一週內申請
補發,註冊當日依規定時間交學藝股長收齊後送註冊組。須個別註冊者,應事先提出申請,
否則不予受理。
八、未辦理請假手續且未能於規定時間內繳妥學雜費完成註冊手續(含學生證蓋註冊章)者
,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學生須依照規定日期親自到校註冊,其因病或特殊事故,不
能如期到校註冊,經檢具證明文件事先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最多以一週為限),未請
假或請假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予以勒令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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