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重新救回看板

看板NTCU-ME99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1/28 08:4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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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快樂壓~ 很抱歉之前在欠缺考量的情況之下 使得我們的班板變成違法看板 而且也沒有人管理看板 但我目前被褫奪公權兩年 所以要找有上板的人來管理 以下是恢復板的步驟 十三、違法看板處理細則 1. 凡看板遭人利用從事不當更動帳號數值之違規行為,並滿足下 列任一條件時,除懲處違規使用者外,另將看板設為違法看板。 (1) 該看板任一板主有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第二條 任一款者。 (2) 該看板任一板主有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第六條 者。 (3)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已三個月以上無該看板成員文章發 表。 (4)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無板主。 符合第二項者,若該看板所有板主能證明非其管理過失,不罰。 2. 認領並解除判決確定之違法看板,需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經設定違法看板達三個月以上。 (2) 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3) 認領時及日後接任時,擔任該看板板主者不得有違反不當 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之紀錄。 3. 認領案須由當任板主提出。當任板主至帳號數值管理處提出認 領申請並經本處同意後,自行至各看板所屬組務申請解除違法 看板設定。 4. 違法看板經認領後,復有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情事, 且違規情形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者,該看板永久 設為違法看板。 經認領之違法看板,若發現未滿足本辦法第二條任一條件,板 主予以撤職,該看板設為違法看板,且自判決確定起未滿六個 月不得申請解除違法看板設定。 未依本辦法第三條程序認領之違法看板,板主予以撤職,該看 板設為違法看板,且自判決確定起未滿六個月不得申請解除違 法看板設定。 目前要做的就是 1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2經設定違法看板達三個月以上 3聯名選版主 中間過程可能會有點繁複但我會交接完畢的 fong1014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12.252

01/28 14:53, , 1F
複雜的條文~ 溫大咧?
01/28 14:53, 1F

01/28 17:56, , 2F
太麻煩了,你們加油
01/28 17:56, 2F

01/28 19:04, , 3F
那只好交給立嚴了
01/28 19:04, 3F

03/24 18:13, , 4F
最後是交給我嗎!?
03/24 18:13, 4F

03/27 22:43, , 5F
也是OK的呀樓上~~XD
03/27 22:43, 5F

03/27 22:46, , 6F
然後我會請坐在我後面吃雞排的學弟使流程快一點
03/27 22:46, 6F
文章代碼(AID): #1F8qNwS4 (NTCU-ME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