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教學助理培訓 有意者歡迎申請

看板NSYSU_PESA作者 (政經系辦)時間13年前 (2011/06/01 1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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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數位教學助理培訓暨管理辦法(承辦單位 教務處) 第一條 為推廣本校數位教材製作,協助教師進行微型教學錄影、教學演示錄影或課程 錄影等服務。並協助管理微型教室,以精進本校教師教學品質與成效,特訂定「國立中 山大學數位教學助理培訓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擔任數位教學助理(數位TA)資格如下: 一、 本校研究所及大二以上全職學生。 二、 對於數位影像製作、器材操作及後製剪接等工作具有基本技能與熱忱者。 三、 每週能接受六小時以上排班工作者。 第三條 一、 數位TA 應接受相關課程培訓,並取得認證資格。 二、認證課程包含實作及作品展示口頭報告。 三、未全程參與培訓課程或認證不及格者,不予聘任。 四、以上訓練時數,不列入工讀時數計算。 五、已具備文學院「人文情境教室數位教材教學助理」資格者,申請擔任教務處教學發展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數位TA,得免受本條第一項之訓練。 第四條 數位TA 負責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協助本校教師製作「影音串流」、「課程錄影」等之數位教材。 二、 於微型教室進行教師協進團體微型教學錄影紀錄。 三、 於微型教室或教學現場進行教師教學演示錄影。 四、 影像母帶之剪輯、配音、轉檔之工作。 五、 各種數位教材檔案上傳至校內各教學平台之作業。 六、 協助微型教室設備管理、清潔及維護工作。 第五條 數位TA 每週拍攝工時每周以六小時為原則,採排班制度。 第六條 數位TA 考評規定如下: 一、數位TA 之服務表現考核,由受服務之教師及本中心專 職人員依「數位TA 考核評量表」(如附表一)加以考核。 二、服務表現優良者由本中心推薦依「優秀教學助理遴選 及獎勵辦法」酌予獎勵。 三、考核評量表成績不佳者,由本中心專職人員安排輔導並追蹤其工作表現,若持續表現 不佳者,由專職人員報請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即不予續聘。 第七條 數位TA 時薪依照本校校內工讀金給付標準辦理,由教務處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規範未盡事宜,得依「國立中山大學教學助理培訓及考核辦法」之相關規定 辦理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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