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基服版版規v1.0 即日起生效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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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位伙伴秉持『基於我心、服我所愛』之精神參與討論!
本版中所有發表文章及其下之推文,除非特別聲明,否則皆屬個人言論自由,
與中山大學基層文化服務社並無直接關係。
在本版發表文章、參與討論、推噓文請遵守以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
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第二條.
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違反板規者板主第一次將予以警告,違規者修正後免除罰則,
第二次再犯水桶一週並刪文。
惡意累犯或情節重大者,由板主群討論後延長水桶期限。
被水桶者時間到請主動來信通知板主解除水桶。
第一條.
禁止於文章及推文中發表不雅字眼或國罵
(不良示範例如:幹、操你媽、機掰...及格邊緣如:靠腰、屁啦)
同音同義字詞由板主斟酌處理。
第二條.
除非提及人名綽號,全面使用繁體字並禁用注音文(『ㄎㄎ』為例外,準予使用)
第三條.
發表文章請遵守文章標題格式,記得空一格(例:[爆料] 版主版規終於生出來了)
第四條.
禁無意義之一行文和字數少於20字之文章。
第五條.
非版主身份、無授權禁止擅用[公告]發文。
第六條.
轉錄任何文章需得原作者同意。
第七條.
請伙伴遵重隱私權,未經許可請勿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第八條.
未經原作者同意,請勿修改或刪除推文。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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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對待其他使用者。
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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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之內容需由他人檢舉,版主再行受理;
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寄信給任一板主。
第十條.
廣告文、活動文(內容皆需和基服社或服務性社團相關,否則一律刪文不通知)
期限為7天(例4/1張貼,4/8始可再貼),期間內重複張貼者直接刪文。
以上版規歡迎版眾予以建議,版主討論後會積極予以修正,
讓基服版的使用環境能更加美好。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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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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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taco 來自: 140.117.60.227 (04/2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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