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學年度上學期大學部學生選課注意事項特別通知

看板NKNU_OECE97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08/11 16:1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9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大 學 部 學 生 選課注意事項 特 別 通 知 通知時間︰94年08月08日 ■ 選課前請務必先閱讀網路上所公告之選課規定及注意事項。 ■ 94學年上學期之所有開課課程查詢,請連接至 http://140.127.40.100/chr/index.aspx網頁查詢。 ■ 開放試選時間︰94年8月23日10:00至8月24日12:00止。 【說明】 三階段選課全部開放試選,請同學自行上網測試自己密碼是否有效? 是否可順利完成選課。測試資料將於期限截止後全部清空,請同學於開放正式選課 (94年8月25日10:00)後,務必重新上網選課。 選課密碼為身分證後四碼,僅於選課期間,開放同學上網修改自己之選課密碼,以確保 自己之選課內容不被其他同學所竄改。每學期之選課開始將恢復為原先之身分證後四碼, 請同學們留意。 ■ 第一階段預選課︰94年8月25日10:00至8月27日10:00止。 1. 限選本班科目,大學部本班必修課程已由選課主機先代選。 2. 通識、體育課程興趣選課。 【說明】 通識、體育課程仍採興趣選課(不限科目),自九十四學年度起, 為滿足學生選課需求及落實學生自主選課之目標,改為電腦志願排序選課方式。此一選課 系統,學生可填選通識至多十五個課程,體育至多十個課程。於完成電腦排序確定後將上 網公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自己之選課科目。 因特殊原因不必修讀之必修科目(如︰轉學生已核准抵免)應自行退選。 ■ 第二階段預選課︰94年8月27日10:30至8月29日10:00止。 1. 開放選修他班(不含教育學程)科目。 2. 繼續開放本班科目及通識、體育課程興趣選課。 【說明】※ 本班必修課未經所屬系所核准,不可選讀他班。 ※ 欲選修其他系所或非本班之科目應在此階段上網選課。 ※ 本班科目及通識、體育課程興趣選課延續至此階段仍可選課。 ■ 第三階段預選課︰94年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7:00止。 l 限選教育學程課程。 【說明1】經師培中心認可,已取得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資格者始可選課。 【說明2】欲申請「日夜互選」可自此階段開始提出書面申請書。 (選修教育學程課程者除外) 特別說明: 請特別注意︰除教育學程科目外,所有預選課程都應於 第二階段8月29日(星期一)10:00前完成。 94年9月6日11:00於學校首頁及課務組網站上公布︰ 通識、體育課程各科目錄取名單。凡未錄取或無科目可修讀之同學, 請於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加退選。 ■ 加退選選課︰94年9月20日10:00至9月22日17:00止。 開放全校課程加退選 【說明】未完成選課或欲調整已選科目者請自行上網操作。須以書面申請者 (如︰超修學分、高修課程、日夜互選……等)仍應於規定期限內 (9月22日)完成全部手續,逾期不再受理。請同學 注意掌握任課老師、主任、院長簽章所須時間,切勿逾期。 ★ 請注意1︰ 所有選課事宜必須於9月22日前辦理完竣,逾期不論任何身分(含應屆畢業生)一律不再受 理選課事項,若因此不能畢業或損及權益,學生應自行負責。 ★ 請注意2︰ 前三階段所完成之選課結果,電腦將產生一張【選課對照表】,同學應自行列印保存,教 務處自本學年開始將不再轉發本表。 ★ 請注意3︰ 為了分散上網選課之人數及減輕選課主機負擔與避免集中於某一台選課主機,本學年依各 系所之預估上網選課人數做分配,分配表如下,請同學配合進入指定之選課主機選課。 選課分配系所 選課主機網址(請在網頁之網址欄中,鍵入底下之數字字串,即可連結選課 網頁) 大學部學生預估上網選課人數 體育系、物理系、特教系、國文系、物理系二技 140.127.40.75 約1085人 化學系、應用設計系、教育系、英語系、數學系 140.127.40.77 約1060人 音樂系、生科系、美術系、地理系、光電與通訊工程學系、工教系、工教系二技 140.127. 40.79 約843人 -------------------------------------------------------------------------- [附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 80.09.25.八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84.01.06.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 85.01.11.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 88.10.27.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89.10.25.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90.10.31.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91.03.27.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91.12.0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 93.03.31.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94.04.13.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 一、 學生選課須依照本注意事項及各系所科規定課程辦理,並須經所屬系所主管、 開課系所主管及教務處簽章認可。如採行電腦網路方式選課時,所列印之正式選課單, 經由學生本人於規定期限內簽名並經其系所主管簽章後轉送教務處,視同完成簽章認可。 二、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最低第一、二、三學年十六學分,第四學年 九學分,最高各學年不得超過廿七學分。唯經系主任同意者可加修或減修一至二科目,加 修科目不得超過九學分,減修後科目不得少於九學分。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註冊者至少 應選修一個科目,最多修習學分數比照第四學年之規定辦理。惟軍訓、體育之必修課程學 分數不列入上述學分數計算。 三、 依據學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 於六學分,不得超過十二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不得超過十二學分 (論文另計);惟若已修畢規定之應修學科及修滿畢業學分數者,可僅修論文。同等學力考 進碩、博士班者,各系所酌情規定補修基礎學科,補修之學分,不計入每學期修習學分上 限,應補修而未修習通過者不得畢業。 四、 學生修讀學分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未經同意超修之學科其學分數及成績,均不予 登錄。 五、 修讀校定共同必修、教育專業科目,超出其規定應修學分時,超出之學分予以登 錄,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 六、 學生所修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予重修。凡應重修或補修 之科目,應儘先重修或補修,不依規定重修或補修科目,其及格成績學分不予採認。已修 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如重選該科目,該科目之成績及學分均不予登錄。 七、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全學年課程,其上學期成績不及格在四十分(含)以上者 ,得繼續修讀下學期科目,但上學期仍應重修;只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及格者 ,或上學期成績未達四十分或未選而先選讀下學期課程者,均不核給學分。 八、 選修課程應按學年循序就該所系規定科目表選修。本所系科目未選修完畢,如選 修其他所系,或低年級選修高年級科目(非系必修)須經所長或系主任之專案核可,否則該 科成績及學分不予登錄。四年級學年課程或下學期課程,一、二、三年級學生不得高修。 九、 凡選修非本系所相關之科目,不得抵充最低畢業學分數。 十、 各系低年級學生不得先修高年級系必修科目,但與高年級合開之科目不在此限。 十一、 凡必修科目,若開課學系開為選修,而學生選讀該科者,其學分不能抵充必修學 分數,惟體育除外。 十二、 學生選定課程後,如須加退選,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但均須經任課教師、系所 主管及教務長之簽章認可,如採行電腦網路方式選課時,同本注意事項第一條規定辦理。 且其改選後之總學分數應遵照第二條所定辦理。每學期加退選,以辦理一次手續為原則。 已選修之科目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四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暨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 申請棄選,以一科為限並不予退費。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二條所定之最低應修 學分數。 十三、 學生應慎重選課,正式選課單應仔細核對,如有錯誤或塗改之處,應經系所查明 原因蓋章證明,如涉及所選科目名稱變更、增、刪,須洽教務處審查後重印,否則無效。 十四、 正式選課單,以完成簽章認可繳交教務處所載者為準,經送繳後,如有漏選、多 選或錯誤,其責任由學生自負。 十五、 學生所選科目,如同一上課時間修讀兩科以上者,該等科目、成績及學分均不予 登錄。 十六、 各系學生應自行利用時間,請所屬學系,查明前三年應修課程(含軍訓、體育、通 識科目)是否均已修讀完畢,如有缺修,應於第四學年補修,以免影響畢(結)業。 十七、 新舊課程交替期間,舊科目表規定為必修之科目其處理原則如下:(1)如改為選 修且繼續開設,則仍應選修;(2)如學分數變更,得以選修新開科目及學分;(3)如已停 開,得專案提出申請,經課程所屬系所科主管及教務處同意後,以性質相近科目代替或免 修。唯其畢業總學分數不得減少。 十八、 大一至大三體育課,每學期限修一科,因成績不及格重修或專案核准者,始得一 學期同時修習兩科,唯同時修習之科目必須為不同選項(不同年級或同年級不同組科目)。 十九、 加退選後,凡因故停開之科目,原選課之學生得重行辦理加選手續,並應於公告 停開後兩天內辦理。 二十、 凡經電腦代選之必修課程,如經核准免修、抵免,或有選修限制或因故不能選修 者,學生應自行於網路選課期間退選該課程。 二十一、 學生選課,應以教務處公布所屬年級必(選)修科目表中所列科目為範圍。 二十二、 凡課程分(上)、(下)者視同全學年課程。其規定如同本注意事項第七條。 二十三、 凡課程分(一)、(二)者,視同學期課程之開設且具階段性,必須依序選 修,不得(一)未選修而修(二),否則課程(二)之學分及成績均不予登錄。如已選修成績不 及格仍應補修,否則其上修學分不予登錄。 二十四、 學生應於選課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課程序,未完成選課程序者,視同未 完成註冊程序。所選科目未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學分費或其他應繳費用者,由出納組限期催繳,逾 期仍未繳交者,移請教務處或師資培育中心逕行註銷選課紀錄,並著記申誡乙次。 二十五、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六、 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 ※ 發信站: 高雄師大˙人民工舍(ite.twbbs.org) ◆ From: 59.105.45.163

210.58.66.221 08/14, , 1F
你門班有人修教程嗎?
210.58.66.221 08/14, 1F

220.129.71.115 08/14, , 2F
有啊..聽說有3個人去考.但真正會修不知道幾個
220.129.71.115 08/14, 2F

220.139.246.120 08/18, , 3F
其實是4個人摟...應該都會去吧!!
220.139.246.120 08/18, 3F
文章代碼(AID): #12-meU00 (NKNU_OECE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