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題] 主購事件之對方有意合解

看板NIT作者 (深坑堡‧臭豆腐寶寶)時間15年前 (2009/06/17 16: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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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ophist23 (檸檬)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轉錄][問題] 主購事件之對方有意合解 時間: Wed Jun 17 14:06:36 2009 原文請參照八卦板#1ADyfAej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usocat (殘爆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問題] 主購事件之對方有意合解 時間: Wed Jun 17 13:50:48 2009 接到電話當下的心情真的很復雜 如果私下合解事情可以很快就解決了 但這是不是就代表我默認? --------------------讓我偷渡一點心情文吧----------------------------------- 今天17日中午接到施小姐你的來電 你說 你也不知道事情會搞的這麼大 說只是想透過165來找到我的人 嘴裡不斷說著要跑法院這麼麻煩 把事情搞的這麼大 一點歉意也沒有 我只有心平氣和的說 現在一切都在司法程序 除了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今天你打電話來是因為麻煩所以才想私下合解 而不是你覺得自己的做法有錯誤 我笑了 真的笑了 就憑著找不到我的人 就打165報警 讓我有可能往後幾十年的人生都留下一個記錄 我永遠都無法忘記我在警局裡的心情 看著筆錄上令我難受心痛的 「詐欺案涉嫌人***」 也沒有辦法忘記郵局行員看我的眼光 就好像是個十惡不赦的罪犯 就算司法可以還我一個清白 司法可以還我一個完整無損的心靈嗎? 司法可以還我一段乾淨無的心靈嗎? 再說 我的帳戶在金管局是黑名了 以後要辦開戶或是貸款時會碰到的困難 該找誰申訴 我才二十歲 我不想我的人生就因此都毀 一切只因你一個當下無法找到我的爛理由 導致我現在的窘境 剛從警局走出來的那刻 真的很想死 心中有委屈、不甘、憤怒、無奈  最深最沉的還是對於人性的失望 這難道都是我活該? 我死好? 我自找的? ※ 編輯: usocat 來自: 123.240.86.128 (06/17 13:53)

06/17 13:53,
跟他打下去啊 不要和解 和解吃虧的是你
06/17 13:53

06/17 13:53,
不要和解了 告回去
06/17 13:53

06/17 13:55,
不要順了他的意~讓她知道你不是那麼好欺負的!!!
06/17 13:55

06/17 13:55,
絕對不能和解= =不然你以後都沒有辦法辯解"警示帳戶"
06/17 13:55

06/17 13:55,
怎麼來的,再者他對你造成了精神+名譽上的損失
06/17 13:55

06/17 13:56,
告它了阿~這是名譽的問題了
06/17 13:56

06/17 13:58,
別私下和解~反告她個妨害名譽吧
06/17 13:58

06/17 13:58,
有夠衰的~~ 這樣是已經構成"誣告"了
06/17 13:58

06/17 13:59,
不要和解!! 反告她拉~
06/17 13:59

06/17 13:59,
別和解~反告+1,這樣和解不利原po
06/17 13:59

06/17 13:59,
還透過165找到原PO勒,是我我就會回他我用119找你算了
06/17 13:59

06/17 14:01,
以你的狀況,和解不利
06/17 14:01

06/17 14:01,
當然是不要鳥牠!!
06/17 14:01

06/17 14:01,
不要和解+1
06/17 14:01

06/17 14:02,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反告,不過如果是學生,看學校有沒有相關資源
06/17 14:02

06/17 14:02,
要和解可以 拿出個幾百萬了事再說 不然告到脫褲子
06/17 14:02

06/17 14:02,
可以求助,還有生活法律板...不要姑息她對妳做的傷害
06/17 14:02

06/17 14:02,
告回去,一定要告回去
06/17 14:02

06/17 14:02,
只要檢察官對你不起訴或緩起訴~你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的^^
06/17 14:02

06/17 14:03,
原po加油!
06/17 14:03

06/17 14:03,
不要和解 告他
06/17 14:03

06/17 14:03,
不要和解+1,並要告她好好出氣,不然以後開戶就會氣一次
06/17 14:03

06/17 14:03,
不合解+1
06/17 14:03

06/17 14:05,
到LAW版問問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再問問有沒辦法可銷警示
06/17 14:05

06/17 14:05,
又沒做錯 和解個雕......
06/17 14:05

06/17 14:06,
如果和解的話 妳以後想起來一定很氣 態度要強硬點>"<!
06/17 14: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9.152

06/17 14:07,
~( ̄▽ ̄)~(_△_)~( ̄▽ ̄)~(_△_)~( ̄▽ ̄)~(ꄠ
06/17 14:07

06/17 14:07,
和解等於片面承認罪行了吧?
06/17 14:07

06/17 14:07,
而且他的和解條件是怎樣 你還要賠他錢嗎
06/17 14:07

06/17 14:08,
和解等於被佔便宜 傻傻的
06/17 14:08

06/17 14:08,
不要和解 告回去
06/17 14:08

06/17 14:08,
叫她把尚方寶劍吞下去就當沒這回事
06/17 14:08

06/17 14:08,
支持原PO告回去 要求巨額賠償
06/17 14:08

06/17 14:08,
我印象中告詐欺是不能和解的,非上法院不可
06/17 14:08

06/17 14:09,
06/17 14:09

06/17 14:09,
和解就真的完了
06/17 14:09

06/17 14:09,
不要私了啦 因為現在已經擺在檯面上了 你也需要一個檯面
06/17 14:09

06/17 14:09,
反告她嗚告!!!妨害名譽等罪
06/17 14:09
還有 158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6/17 15:52,
要告誣告也是告檢察官吧!起訴人不是檢察官嗎?
06/17 15:52

06/17 15:52,
管它有沒有關係 不能和解ˋˊ
06/17 15:52

06/17 15:54,
連偵查庭都還沒開吧,不用太擔心了...
06/17 15:54

06/17 15:54,
告回去了啦 165又不是用來找人的
06/17 15:54

06/17 15:55,
問題是她的個人信用已經黑掉了
06/17 15:55

06/17 15:55,
電話裡千萬不要回答任何東西
06/17 15:55

06/17 15:56,
這樣感覺....好像要小心姓施的小姐 跟團及開團了!
06/17 15:56

06/17 15:57,
對方打165本身並不犯法,起訴與否認定在檢察官吧!
06/17 15:57

06/17 15:57,
可是原PO有做筆錄耶 如果檢察官沒起訴
06/17 15:57

06/17 15:57,
到時候法院判決書出來,是不是我們可以看到全名阿? XD
06/17 15:57

06/17 15:57,
那原PO到底算不算有紀錄啊
06/17 15:57

06/17 15:58,
帳戶的確會被標記吧,但聯徵中心是否留下紀錄就不知了
06/17 15:58

06/17 15:59,
帳戶被標記 會有什麼影響??信用會不會有點瑕疵??
06/17 15:59

06/17 15:59,
聯徵中心有留紀錄的話會比較麻煩。
06/17 15:59

06/17 15:59,
就算檢察官沒起訴 這整件事 原PO沒好好處理 會很吃虧
06/17 15:59

06/17 16:00,
如果判定不起訴,請聯徵中心去除紀錄吧!
06/17 16:00

06/17 16:01,
當然,聯徵中心是否紀錄未起訴案件不得而知
06/17 16:01

06/17 16:04,
不過假使是誤會一場,趕緊跟警察講,說不定連偵查庭都
06/17 16:04

06/17 16:04,
個人認為 對方沒想到會鬧成這樣 反而對他不利 才改口要和解
06/17 16:04

06/17 16:05,
不用開。要趕快跟那位小姐去警局澄清喔。
06/17 16:05

06/17 16:07,
現代的人都喜歡把小事鬧大 可憐的原PO
06/17 16:07

06/17 16:07,
就是告回去
06/17 16:07

06/17 16:10,
反告他誣告罪
06/17 16:10

06/17 16:10,
原PO打的文字語氣 我覺得原PO不會告回去 就這樣吃悶虧吧
06/17 16:10

06/17 16:11,
起訴了嗎? 妳另外提起刑事訴訟告誣告 這樣就好了
06/17 16:11

06/17 16:12,
另外公訴不能和解 直接告誣告 比詐欺的罪還重
06/17 16:12

06/17 16:12,
另外 看此案件 應該是小案 應屬於"他"字案
06/17 16:12

06/17 16:13,
(剛從警局出來 真的很想死) 加油 堅強點
06/17 16:13

06/17 16:13,
倘若原PO 沒有詐欺意圖 也沒有被詐害人出現
06/17 16:13

06/17 16:13,
從檢察官那邊應該是不起訴 然後 妳就可以告她誣告了
06/17 16:13

06/17 16:19,
...告對方要告啥阿? 對方在法律上也沒做錯什麼事不是嗎= =
06/17 16:19

06/17 16:20,
反告誣告
06/17 16:20

06/17 16:21,
原po沒有詐欺意圖 對方也沒有誣告意圖不是...
06/17 16:21

06/17 16:21,
找律師詢問是否可以告誣告罪
06/17 16:21

06/17 16:27,
讓她留紀錄啊,她都對你這麼狠了,跟她客氣什麼
06/17 16:27

06/17 16:27,
不要合解 告她啦
06/17 16:27

06/17 16:28,
原po衰阿 對方不認錯你也沒辦法
06/17 16:28

06/17 16:30,
想找人卻直接去報警告詐欺 這就是誣告
06/17 16:30

06/17 16:33,
就是有人愛濫用社會資源 找不到人變告人又說沒想到會鬧大
06/17 16:33
-- _ / │ \ _ //▁▁▁▁│▁▁▁▁\ \ 放 了 那 個 女 孩 Let the girl go. / ◣ ▼ \ | ▇▆▆▆▆▇ | |{ ∕ │ │ ﹨ } | ψ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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