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行動訴求

看板NHLUE-SED961作者 (錐佳)時間13年前 (2010/12/26 17:3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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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tgod (錐佳) 看板 HCHS91318 標題 [請益] 「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活動訴求 時間 Sun Dec 26 17:31:34 2010 ───────────────────────────────────────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D5mhpXg ] 作者: gtgod (錐佳) 看板: Teacher 標題: [請益] 「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活動訴求 時間: Sun Dec 26 17:29:19 2010 總體部分: 一、每年評估基層勞工與基層公務員之所得,務必使所得與物價能取得平衡 二、提高生育、撫養與教育補助 三、改革現有學制,以進步展望為依歸,做最好最適合台灣的改革 學校部分: 一、有關國文、歷史、地理等形塑共同理念與核心價值的科目,教材由國家編定統一發 行。授課者需接受專業之訓練後方得授課 二、由國小開始,每個學校都必須開設生命探索與職涯發展等相關課程 三、增加教育預算,充實學校軟硬體設施,廣開體驗與實際操作之課程。 四、與家長、社區、社會機構、各行各業之成功人士等,達成實際課程活動設計與教學 上,互助合作的關係 五、充實學校托管型設施,譬如管制型圖書館、體育館等,學生無法接受上課內容,可 至各該設施進行私人學習活動 六、提升實驗中小學地位,使確實做好試驗評估之任務,扮演改革先鋒的角色 七、高中職開始,制定必修與選修課程,且比例不相上下,學生有權決定參加何種選修 課程 教師部分: 一、落實教師職能增進與考核辦法 二、確立教師考評、淘汰制度 家長與學生部分 一、制定家長法,明定家長之義務與責任,譬如國小、國中、高中家長有參加成長課 程,並定期與學校進行座談之義務。 二、制定反霸凌法,明定加害者所受之刑責。另加害者若為學生,其父母視情節情節輕 重也應受連帶處罰 三、若學生經評估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應由家長或專業機構進行個別管教 Facebook連結:http://ppt.cc/Z~7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160.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160.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160.235 ※ 編輯: gtgod 來自: 220.141.16.164 (12/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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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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