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行動訴求
作者 gtgod (錐佳) 看板 HCHS91318
標題 [請益] 「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活動訴求
時間 Sun Dec 26 17:31:3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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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D5mhpXg ]
作者: gtgod (錐佳) 看板: Teacher
標題: [請益] 「做孩子希望的燈塔」聯署活動訴求
時間: Sun Dec 26 17:29:19 2010
總體部分:
一、每年評估基層勞工與基層公務員之所得,務必使所得與物價能取得平衡
二、提高生育、撫養與教育補助
三、改革現有學制,以進步展望為依歸,做最好最適合台灣的改革
學校部分:
一、有關國文、歷史、地理等形塑共同理念與核心價值的科目,教材由國家編定統一發
行。授課者需接受專業之訓練後方得授課
二、由國小開始,每個學校都必須開設生命探索與職涯發展等相關課程
三、增加教育預算,充實學校軟硬體設施,廣開體驗與實際操作之課程。
四、與家長、社區、社會機構、各行各業之成功人士等,達成實際課程活動設計與教學
上,互助合作的關係
五、充實學校托管型設施,譬如管制型圖書館、體育館等,學生無法接受上課內容,可
至各該設施進行私人學習活動
六、提升實驗中小學地位,使確實做好試驗評估之任務,扮演改革先鋒的角色
七、高中職開始,制定必修與選修課程,且比例不相上下,學生有權決定參加何種選修
課程
教師部分:
一、落實教師職能增進與考核辦法
二、確立教師考評、淘汰制度
家長與學生部分
一、制定家長法,明定家長之義務與責任,譬如國小、國中、高中家長有參加成長課
程,並定期與學校進行座談之義務。
二、制定反霸凌法,明定加害者所受之刑責。另加害者若為學生,其父母視情節情節輕
重也應受連帶處罰
三、若學生經評估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應由家長或專業機構進行個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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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tgod 來自: 220.141.16.164 (12/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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