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版規V1.1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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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NHLUE-ILT │
│ 花蓮教育大學學習科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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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基本使用說明 p.2 │
│ 看板進階使用說明 p.3 │
│ 看板成立理念 p.4 │
│ 預設發文種類說明 p.5 │
│ 板規與懲罰 p.6 │
│ A、-----------p.7 │
│ B、-----------p.8 │
│ C、-----------p.9 │
│ D、-----------p.10 │
│ E、-----------p.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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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直接輸入頁碼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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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基本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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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鍵 => 操作游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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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l+P => 發表新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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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r => 回覆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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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編輯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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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推薦文章 │
│ │
│ 數字鍵 => 直接跳到指定號碼的文章 │
│ │
│ z => 精華區。 │
│ │
│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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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進階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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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搜尋文章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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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搜尋作者 │
│ │
│ f => 參與賭盤 │
│ │
│ V => 參與投票 │
│ │
│ Ctrl+q => 查詢作者 │
│ │
│ w => 丟作者水球 │
│ │
│ Ctrl+r => 回丟水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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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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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成立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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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所上的夥伴彼此之間能夠擁有一個方便溝通與相互聯絡的地方,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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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齊心合力之下,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2008/4/15)在全國最大的 │
│ │
│ BBS站--PTT資訊站成立NHLUE-ILT看板,除了讓夥伴們有一個聯絡感情的平台,│
│ │
│ 亦希望利用PTT的高人氣以及快速的資訊流通,讓所有同學可以在相互噓寒問暖│
│ │
│ 之餘,也能夠快速的獲取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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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 autopsy/phinix0531 │
│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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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設發文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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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討論: 提出議題讓大家一起討論。(EX:大家覺得Michael man不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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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請益: 針對議題向大家尋求意見。(EX:要怎麼準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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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聞: 貼上新聞稿與大家分享新聞。(EX:聯合報:東華、花師合併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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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情報: 分享自己所獲得情報。(EX:聽說昨天八卦板主被罷免) │
│ │
│ 5.八卦: 有八卦想和大家分享。(EX:在哪裡看xxx做了什麼?) │
│ │
│ 6.秘辛: 發現不為人知的秘密。(EX:原來xx喜歡的不是粉紅色!) │
│ │
│ 7.爆料: 不吐不快的事想想與大家分享。(EX:我忍不住要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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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閒聊: 閒話家常。(EX:最近的發現什麼都在漲價..唉) │
│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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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與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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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A部分者:警告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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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B部分者:水桶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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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C部分者:水桶一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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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D部分者:水桶一個月。 │
│ │
│違反E部分者:永久水桶。 │
│ │
│水桶期滿者,請來信給主解除水桶。(不然我會忘記) │
│ │
│永久水桶者,可寫悔過書寄給板主表明悔改意願,板主會依情節給予寬容 │
│ │
│但如再犯者將永不得解除水桶。 │
│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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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文章過短 │
│ 單一篇文章字數低於30字或少於三行。請善用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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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注音文 │
│ 除特殊必要之外,盡量避免注音文。 │
│ │
│ A-3、廣告文(含張爸文) │
│ 警告加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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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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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口氣惡劣的文章或推(噓)文 │
│ 諸如:酸文,蓄意使用注音文,造成原作者困擾的推噓文...等。 │
│ 可來信申訴、檢舉,或是由板主發現。 │
│ 板主的判定為最後準則,以決定是否以此項論處。 │
│ │
│B-2、出現不雅用字的文章或推(噓)文 │
│ 無論動機為何,只要出現不雅用字皆以此項論處。 │
│ │
│B-3、討噓文 │
│ 缺乏討論內涵,且引起多數板友反感者。 │
│ 蓄意仿效他人以行諷刺之實者,只要引起多數板友反感,亦以此項論處。 │
│ │
│B-4、板務文 │
│ 請與板主群來信討論,請勿在板面上回覆公告文。 │
│ │
│B-5、修改他人推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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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警告滿三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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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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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人身攻擊 │
│ 諸如:侮辱個人名譽,侮辱其血親關係者,對人不對事者...等。 │
│ 經板主察覺,或被害者提出告訴,將進行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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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亂噓文 │
│ 噓文請說明理由,否則將以此項論處。 │
│ │
│C-3、轉錄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 │
│ 請記得保留原文連結,並事先徵詢原作者的同意。 │
│ │
│C-4、無端公佈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或他人不願公開之資訊 │
│ 可來信申訴、檢舉,或是由板主發現。 │
│ 板主的判定為最後準則,以決定是否以此項論處。 │
│ │
│C-5、違規事項B達兩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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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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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冒用公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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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違規事項B達三項者,或違規事項C達兩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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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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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蓄意鬧板 │
│ 以任何形式的文章、推文、噓文或免洗ID和分身等任何方式, │
│ 蓄意擾亂板友閱讀文章者。 │
│ │
│E-2、其他違反PTT之重大惡行 │
│ │
│E-3、違反D事項達兩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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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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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1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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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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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topsy 來自: 203.71.164.44 (05/07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