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內社會復活了 "第一屆華櫻盃"
一、宗 旨:響應政府推廣全民運動,鍛鍊強健體魄,達到以球會友目的。
二、指導單位:台北縣政府、板橋市公所、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光復慢速壘球聯盟。
四、協辦單位:華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文發體育用品社。
五、比賽日期:98年11月21日起逢周六起早上8:00分開打。
六、比賽地點:板橋市光復橋河濱運動公園A、B壘球場。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八、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華櫻-SB500R比賽用球。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8日止
〈二〉報 名 費:新台幣1500元整,聯盟球隊1000元,
每隊另需交保證金1000元。
〈三〉報名方式:
1. E-mail報名:www10618@yahoo.com.tw 競賽組 電話:0921-953692
2.新航體育用品社-新莊市公園路74號 電話(02)2992-6638 傳真(02)2992-6637
每隊限報25名球員,不得跨組、跨隊重複報名,一經發現將以先完成報名之 球隊為準
,後報之球隊需更換球員,未更換者主辦單位有權刪除重複報名之球員,若領隊、經理
、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在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上場比賽。
〈2〉 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 匯款帳戶 :第一銀行--北投分行 戶名 :林峻嘉 帳號 :19150620983
(請以E-mail:i91154@firstbank.com.tw 確認,開幕時持匯款收據退還保證金)
〈四〉開幕典禮:時間11月21日早上9:10分舉行,各隊得派5名(含)以上球員
著統一球服參加開幕,未參加開幕或人數不足5人,將保證金沒入不退還。
所附報名表直接用來印刷秩序冊,敬請字體務必工整清晰
十、比賽方式:
〈一〉分為健康、快樂、友誼三組,每組以24隊為限。
〈二〉預賽採三隊分組單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一〉日期:97年11月14日(星期六)中午12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板橋市光華街1號,光華里活動中心(林家花園入口正對面)
十二、獎勵辦法:
頒發各組團體冠、亞、季、殿軍獎盃及獎品及優秀個人獎項獎盃及獎品。
團體獎項:各組冠軍-獎盃及華櫻比賽球一打;亞軍、季軍-獎盃及華櫻比賽球半打、
殿軍-獎盃。
個人獎項:各組最佳教練、美技、打擊-獎杯及華櫻壘球手套一只。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以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
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4.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依規
定判決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
5.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
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6.預、決賽時間限時60鐘,屆滿60分鐘若仍未賽完,則以這局為最後一局,必須賽完這一
整局或至下半局可分勝負為止(下半局後攻之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60分鐘之限時,裁判無告知義務,雙方球隊應自行計時(列對開始算)若有爭議以裁
判
時間為準。
7.預賽採三隊分組單循環制,以戰績最好球隊晉級,若同組戰績相同則先比總得分,總得
分高者勝出,若總得分相同時再比總失分,總失分較少者勝出,如再相同者以抽籤決定晉
級球隊。
8.【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仍平手時,八局起採突破僵局
制(二人出局,上一局最後一棒佔於三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9.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10分鐘填妥【攻守名單】交給大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
註明其球衣背號,經理欄應予簽名,並以簽名者為比賽之抗議者。
10.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裁判開始給予計時10分鐘之通融,屆時
仍然不符規定時,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
11.球員跨組、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依大會紀錄本)為準,另所跨之隊
伍,以冒名頂替判定為【奪權】比賽,該場比數以10比0計分。
12.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
2)汽、機車駕照(3)健保卡 (4)護照﹝外籍球員﹞【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13.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
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且未達9人可開賽時,將被判為奪
權比賽。
14.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獲屬實,輕者判個
人球監,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5.本次比賽規定所有球隊均應自備雙耳頭盔「擊球員、後擊球員、擊跑員、跑壘員」均需
佩帶頭盔,如未戴頭盔,當投手投出一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16.本次比賽均為一好一壞制開始,並實施規則定義篇之31條4.5米封殺線。
17.本次比賽一律採用木棒比賽。
1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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