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特]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房東,租屋請慎選
將這些事情寫出來是希望可以減少一些冤枉者,無論是出外工作或者異地唸書,在家靠父
母,出外靠朋友;房東的好壞也會影響到住宿者的心情,因此希望透過描述這真實事件,
讓各位版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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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老弟的運氣實在超級好到爆炸,原租屋處的屋主租約還沒到期就催促著他早日搬
離原住處,並且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來罵房客,怎麼還沒搬走呢?(租期尚未結束),沒想
到6/30時,剛搬過來這邊這房東也不甚理想。房東是一對開補習班的夫妻,且和房客接洽
的都是女房東(黃姓)約三十幾歲、身高160中等身材,經描述為那種講話咄咄逼人那種女
強人在聽過錄音檔後也是如此;男房東則感覺是個尊重老婆,以夫人為主的男性。
老弟本想說週末要回返鄉(我家在東部地區),因此想說可以向新房東索取缺的物品。因
舍弟那邊的床是日式木地板,並沒有附任何的附加設施,因此想和房東問問看是否可以提
供一個簡單的椰子床墊或者是地墊等等,並且發現該處的房屋雖然附有電視,但是因為沒
有牽第四台以及天線,完全無法收視;因此想請房東一次將兩件事情代為解決,照常理而
言這些需求應該不為過份,且有商量的餘地,但房東竟然用非常不悅的口氣回答:「你們
那要求太過份了吧!我們不可能辦到!」
因本持著人性本善的想法,敝弟覺得或許是房東正在有要事處理,想說先住下來安頓看看
,再找時間跟房東好好商量,但到了晚上要洗衣服,卻發現洗衣機用到一半就停止運轉,
原以為是單純的運氣不好,機器鬧脾氣,但後來連續用了三次都發生一樣的情形,且洗衣
機排水管外露,每洗一次衣服,整個後陽台均會變成水鄉澤國,洗衣機內則是另一個小天
地,因上一任房客的住宿習慣十分差勁,但由於房東再三保證「兩天內一定給你一個耳目
一新的住宿環境」以及相信房東誠懇態度的感招,簽下了約,但搬入後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該洗衣機裡面已經發黴且有不明的塊狀物體,實在令人不解這台洗衣機是不是房東送的
小小驚喜,想訓練新好男人用手洗衣服的好習慣。
再該房東就該屋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房東仍然覺得舍弟對於讓電視機能夠使用、將壞掉
的洗衣機修好以及改善室內通風等要求十分的超過,且值得注意的是,該住所並不包含水
電的費用,一個月5500兩人分只包網路在當地實屬中等價位的房子。
在雙方就以上問題無法達成共識之後,爆怒的房東滿臉青筋的說:「我不租你們了!押的
那一千塊我退你們!我不看在眼裡!你們給我搬走!」另舍弟實在是甚為不解,是哪裡得
罪該房東?是因為洗衣機是十多年的傳家寶不能碰觸,或者是電視機不能看是該屋主精心
設計的藝術品,值得房東用盛怒的行為來進行談判嗎?
其實老弟那時候心裡已經很慌了,畢竟冤家宜解不宜結,和氣過生活一向是他討生活的最
高宗旨,但從進住房間時,房東說:「誰選大間的房間,真是欺善怕惡!」另兩個已經打
好商量的同學對這種突如其來的嗆聲十分納悶外,再與老弟和他的好同學談判的時候,還
會不經意的挑撥離間一下,說:「你怎麼會跟這種人作朋友」、「你啊!不要被人家利用
啦!大傻瓜!」之類的話術,讓同班四年的兩個好朋友十分的不理解,房東所追求的到底
是啥,是收房租呢?還是操弄人性的快感。
經過老弟詢問學長以及友人的意見後,覺得那黃姓女房東的行為甚為超過,畢竟我們的要
求實在是再基本也不過,也不是月租只收五百,給個可以安身立命的小空間即可;如果有
難言之隱,也不需要在言語上有風涼又尖酸刻薄的行為,且房東又要求兩個人立即遷出,
不想租給他們了,因此決定認賠殺出,畢竟再住下去也沒有意思了,只求拿回押金罷了。
於是認賠的老弟與他的好朋友,就開始在35度的高溫下進行第二波的找屋行動,在酷熱的
雲林陽光下,紫外線似乎是諄諄囑咐他們,找房子要慎選,找房子要慎選;終於再好心的
學長們幫助後,找到一間合適且合理的房屋。內心真是鬆了一口氣,想說終於有良好的結
局吧,但事情並不是如此的簡單。
黃姓女房東於晚間得知房客已遵照她的指示已經搬離該屋後,更是生氣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開始口齒不清的進行一些嚷嚷,由於之前黃姓女房東惡意提前解約,按照定型化租賃契
約的條文上有署名,「甲方或者是乙方提前解約者,除了將押金退還外,應該額外補償對
方」,但由於舍弟只求拿回押金就好,也沒有計較太多。在晚上的電話溝通中,黃姓女房
東改口欺負不懂契約條文的老弟說:「你們這幾天的住宿費跟水電費我要跟你們清算。」
這種違約後又理直氣壯的行為實在是很不可取,畢竟為人師表要言而有信,雖然說押金只
有少少的一千塊錢,但重點是只退伍百塊的行為不僅是對於雙方契約中的不尊重,更代表
著這社會上充斥著「惡人先告狀」的風氣!令人感嘆萬千!
有鑑於黃姓女房東接下來不知道會出什麼招,在電話中我囑咐舍弟必要時,請錄音存證,
雙方見面後談了三分鐘,房東大人仍然是那種咄咄逼人的口氣,只是要求他附個床墊、牽
個天線、修個洗衣機就說人家「軟土深堀」,而房東大人一見面就要求回收租賃契約,舍
弟在不查的情況下,被奪走了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最後房東以特殊的方式計算兩天
的水電以及瓦斯後,認為退給舍弟五百元剛剛好,舍弟秉持著自認倒楣不想計較的作法,
硬吃了這記悶虧,算是學個教訓。
在搬離這間房屋的過程中,鄰居們有提到過這位房東之前的一些狀況,包含不經意擅自開
門進入租屋處,以及不經意的會帶仲介進入房子進行估價等行為,因此對於舍弟要搬離此
屋也抱持著正面的態度,或許損失五百元,獲得的是更多的經驗吧。
最後,附上租賃契約上所書寫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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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解約時,需得他方之同意。若乙方提前遷離他處時,乙
方應賠償甲方 個月租金。如甲方擬提前收回房屋,亦應賠償乙方 各月租金之損害。
(空白處當初寫的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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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想讓各位在虎科大唸書的版友們瞭解舍弟在租賃期間遇到一些與期望
差異很大的情況,以及這房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處理方式,給各位版友作為一些租屋時
的參考,謝謝各位耐心的觀看,謝謝!!
最後,僅附上出租地點給各位參考:
雲林縣虎尾鎮德興路XXX號2樓(隔壁有間佳味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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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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