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2階段
日期:99.7.5(一)
發稿單位:教育部
教育部考量國內經濟復甦緩慢,就業情勢尚不明朗,且青年失業率仍偏
高,長期失業者有年輕化的現象,政府除加強推動促進青年就業相關措施外,為協助大專
畢業青年與職場順利銜接,增加其工作經驗,並對畢業潮可能增加之青年失業預作因應,
經檢討原計畫之相關做法及薪資補貼額度後,規劃「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98-100
年) -『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簡稱第2階段),以協助及提升
大專畢業生就業機會。
教育部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第2階段「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
方案」,透過學校媒介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
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就業實習補助,以期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方案內容簡述如下:
(一)計畫名稱:修正為「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二)計畫期程: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補助以6個月為限。
(三)補助對象: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且非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第1階段與第2階
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四)補助方式:實習員實際薪資尊重勞動市場機制,並由企業全額負擔薪資及企業須
提撥之健、勞保(內含職災)和勞退金;另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
之就業實習補助。
(五)補助人數:本方案預計提供大專畢業生約3萬名至全國各企業實習。
(六)所需總經費:新台幣18億元(99年6.5億/100年11.5億),全數由「4年5千億元擴大公
共建設特別預算」支應。
(七)優先媒合之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員薪資至少2萬2,000元以上;另第
1階段有留用實習員之實習機構,且符合起薪2萬2,000元以上條件
者優先媒合進用實習員。
(八)企業宣導說明會:預定99年7月21與7月23日辦理4場次說明會。
(九)開放企業與實習員上網申請報名: 99年 7月16日。
※ 編輯: michien 來自: 118.232.35.84 (07/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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