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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總統的心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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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這樣應該相當明瞭. 任何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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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以為憲法怎麼規定的??我不以為總統可以不顧立院 不過事實是可以 不是嗎??如果你不接受 不應該修法??如果顧慮立院多數 就要全部給立院多數 那麼不需要總統 只需要選立委選完後 立院多數就可以組閣了 還需要總統幹麻??浪費錢嗎??還是總要有個偶像??. 其實當初可以與宋楚瑜合作 不過因為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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