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從阿帕契事件看美國的三權分立加二

看板NEW_ROC作者 (Root Toor)時間10年前 (2015/08/29 0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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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帕契事件,我們了解到邪惡的政府和愚蠢的人民是相輔相成的。 那站出來為自己及人民爭取自由及捍衛人民權力的菁英,鬥士,公民團體再那裡呢? 難道聰民的菁英都跑到美國,為菁英的下一代努力,讓愚蠢的人民自食惡果? 為什麼聰民的菁英,鬥士,公民團體不站出來行使【提告權】呢? 美國的三權分立加二與台灣的民主自由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行政executive, 立法legislative, and 法官(司法)judicial branches 立法==>立法及立收稅法及同意財劃及調查及花錢 行政==>執行法律,財劃,收稅,花錢 法官==>解釋法律,審判,羈押及花錢 立法可以主動調查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行政可以主動調查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法官可以被動審判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美國的總統像台灣總統一樣需立法的【法】及【錢】的支持,沒有【獨大】的問題。 美國的【第四權】就是新聞媒體執行【言論自由】,監督政府及社會。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說謊的主播辭職下台=新聞媒體【自律】。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總統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法官或檢察官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州長市長或警長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議員辭職下台。 那甚麼是【第五權】呢? 我們知道,美國的法官可以被動的審判及解釋法律,第五權就是【提告】,來迫使法官【 處置】【暫停】有爭議的法律及爭議。 有一些公民們及公民團體,什事都不做,專門行使第五權,【提告權】。 最近知名的案子就是,加州【公投】通過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公民團體提告加 州【 公投】違反【聯邦憲法】。 一直告到大法官,之前被法官下令暫停實施此【州憲法】,最後大法官解釋此【州憲法】 違反【聯邦憲法】,立即作廢。並不像台灣的【兒戲】大法官, 【怕政府 困難,請政府 把違憲的法律,明後年再停止實施違憲的法律,如果此時有人因違憲 的法律而死,傷害 ,請好 自為之,大法官不會為此【切腹自殺】的。 【陪審團的判決權也可算入第六權】下次再詳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35.197.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W_ROC/M.1440784019.A.A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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