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正的【地方自治】
實施真正的地方自治,地方財政稅收支出完全自 主,地方自治自負盈虧。
中央集權完全崩盤。付不出錢的地方自治,就學 美國一樣宣告破產。
真正的【地方自治】,地方人民是納稅出錢的大 老闆,【地方自治】鄉鎮區市等都 有獨
立或分享共用的民選法官,民選警長,民選地方檢察官,民選教育學區區委員,十二個普
通老百姓 的陪審團員....等等。鄉鎮區市等市長是地方人民選出來 的,地方人民授權市
長用地方人民繳的稅去僱用鄉鎮區市市府公 務人員,絕對不 會出現,「政風處的老闆是
法務部」的。
民選教育學區區委員是由【地方自治】地方人民 選出,代表地方人民監督管理地方學區
裡的學校,完全由【地方自治】地方人民納稅出錢的。
出錢的地方人民最大,有全權決定地方學區裡的 學校得任何事情。
再也沒有,恐龍法官,冷血白癡的市長,白色恐 怖的檢察官,政治打手的警察,冷血殺
人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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