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極力建議台灣重設監察院

看板NEW_ROC作者 (厚黑散人)時間15年前 (2010/06/14 22: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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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丹麥 看看北歐高清廉度的各國 人家監察機構只有至多5名的監察使以及健全檢察署 就能把國家與企業廉政與透明幹的有聲有色 咱們中華民國被國際透明組織說是一個"監察權獨立的完美例證" 可是呀 他們哪知道我們跟北歐之所以相差甚遠 就是因為"金玉其外 敗絮其中" 監察委員身兼各職怎能做好事情?? 還是獨立監察官 然後設置一個由法官代表 地方代表 民族代表與監察官組成的參議院 成為提供總統 行政院 立法院的諮詢機構(監察院參議院化) 司法院撤底完成釋字527號解釋的最高審判機關 分為若干終審法院 檢察官應該要賦予更多獨立權限 調查貪污與不法 監察官與法官則分別站在積極與消極的地位保護司法人權 貪污瀆職予以重罰 官員議員與企業不能舉證不明來歷的收入則推定貪污 人民行賄連帶處罰 因貪污彈劾或審判確立的公務員與議員終身不得擔任公職 從小教育台灣人要知法 監督政府守法 不要貪汙瀆職藏污納垢僥倖犯罪違紀 我們的台灣啊 中華民國啊 千萬不要變成中華"靡"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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