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來複習「憲法」吧!

看板NEW_ROC作者 ( 成功不必在我!)時間15年前 (2008/11/11 22:55), 編輯推噓11(11016)
留言2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中華民國憲法 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請問: 警察是不是公務員?) 再來複習一下憲法裡面, '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是什麼?!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看到了沒, 言論自由, 在第11條喔~) (看到了沒, 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在第14條喔~) 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看到了沒, 「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在第2條喔~)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看到了沒, 國旗, 在第6條喔~)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大家好好的反省吧... 為什麼憲法在陳雲林來時, 被賤踏得如此變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48.240

11/11 22:57, , 1F
非常好 警察受傷人數比群眾多 好自由好民主台灣民主萬歲
11/11 22:57, 1F

11/11 22:59, , 2F
警察就不是人?? 给人民自由 不是無限上綱
11/11 22:59, 2F

11/12 00:39, , 3F
無限上綱的自由不是真自由!君不見圍成造成了社會更大傷害?
11/12 00:39, 3F

11/12 01:31, , 4F
無限上綱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嗎?還是因人而異的法?
11/12 01:31, 4F

11/12 01:31, , 5F
君不見:違法在先才是造成傷害的主因,勿倒因為果吧
11/12 01:31, 5F

11/12 03:29, , 6F
君不見圓山圍飯店乃違法集會?
11/12 03:29, 6F

11/12 07:44, , 7F
反正民進黨想淦麻就淦麻吧 她們還說紅衫軍是暴民咧 XD
11/12 07:44, 7F

11/12 07:58, , 8F
疑~~您把憲法第23條遺忘囉勒??
11/12 07:58, 8F

11/12 08:03, , 9F
選擇性"釋憲"嘛(笑
11/12 08:03, 9F

11/12 10:06, , 10F
何謂違法集會?用"散步"不行嗎?這是老梗了啦!
11/12 10:06, 10F

11/12 10:07, , 11F
紅軍散步就是散步?綠軍就是違法,好個依法行政哦!
11/12 10:07, 11F

11/12 10:27, , 12F
好啊! 那天到妳家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如何...
11/12 10:27, 12F

11/12 12:02, , 13F
就算紅軍散步 警察有149人受傷?有屎尿炸彈.汽油彈出現?
11/12 12:02, 13F

11/12 16:29, , 14F
歡迎h大來啊,別忘了,你家我也能去哦!
11/12 16:29, 14F

11/12 16:30, , 15F
紅軍沒哦?因為警察又不打他們,對他們超好的啊!
11/12 16:30, 15F

11/12 16:30, , 16F
一堆藍軍就是愛跳針,明明方式就是不一樣!
11/12 16:30, 16F

11/12 18:35, , 17F
唉呦,哪各政黨的人啊,1句黑道就可以躲避後面責任(笑
11/12 18:35, 17F

11/12 22:47, , 18F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
11/12 22:47, 18F

11/12 22:48, , 19F
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11/12 22:48, 19F

11/12 22:48, , 20F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1/12 22:48, 20F

11/12 23:29, , 21F
那請問愛國同心會是誰創立的 創辦人是誰 你告訴我他是不是
11/12 23:29, 21F

11/12 23:30, , 22F
黑道
11/12 23:30, 22F

11/13 03:26, , 23F
照你這麼說 哪天我散步警察打了我 我就把警察局燒了
11/13 03:26, 23F

11/13 03:29, , 24F
事出有因 你不先犯法 警察會動你 笑死人了
11/13 03:29, 24F

11/13 10:53, , 25F
那你的邏輯是,警察違法人民就可以打他囉?
11/13 10:53, 25F

11/13 10:54, , 26F
警察前二天不違法先,會有後面的事嗎?你笑死了嗎?
11/13 10:54, 26F

11/13 10:55, , 27F
不先犯法,警察會動你? 改天你會遇到的,別大話
11/13 10:55, 27F
文章代碼(AID): #196PpUee (NEW_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