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生在抗議什麼~~有誰可以說明??
※ 引述《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之銘言:
: ※ 引述《huygens1983 (Vic)》之銘言:
: : 有關於靜坐學生的訴求有三點,
: : 1.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劉兆玄為警察維安行為過當道歉。
: 陳雲林來的這幾天中,的的確確發生一些執法過當的事情,如在路上走只要拿國旗或
: 車上有掛國旗警察就要求他們將國旗收起或強制帶走,數位警察進入唱片行要求店家
: 將聲音關小等事情難道不是值勤過當嗎?到機場要先經過盤查除非要搭機或載客等理
: 由才可放行,請問中華民國有哪條法令規定人民到某地方時要先經過執法人員盤查才
: 可放行,你今天要保護陳雲林難道就可以違反法律人權嗎?發生這些事情總統不應該
: 道歉嗎?
: : 2.國安局長蔡朝明、警政署長王卓鈞下台。
: : 3.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將集會遊行由現行登記制改為自願報報。
: : 關於我的想法:
: : 什麼叫做警察維安過當?
: : 我這幾天看到的都是台灣人打台灣人,
: : 只是一邊是警察,
: : 一邊是人民,
: : 如果滋事民眾沒有丟汽油彈、石頭、寶特瓶、推拒馬、吐口水等,
: : 警察為甚麼要攻擊民眾?
: : 我認為警察唯一錯誤的是搶取人民的國旗,
: : 或是干擾到無辜的民眾,
: : 其餘如果不是滋事者先動手,
: : 為甚麼警察要動手呢?
: : 至於「過當就更」飄渺了,
: : 難道要等到有警察被打死了才反擊嗎?
: : 在鎮暴警察反擊時,
: : 在限定區域內的民眾都必須驅離,
: 這些丟汽油彈、石頭等民眾當然要依法處理,但警察在前一兩天執法過當違反人權的行為
: 也是事實,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今天靜坐學生針對的是執法過當和違反人權的行為。
: : 反抗者只有打,
: : 這是鎮暴警察職責所在,
: : 雖然誤打了一般民眾與記者,
: : 但這又要鎮暴警察如何區分呢?
: : 所以靜坐學生要求四位政府主管道歉或下台,
: : 我認為他們要道歉的是造成「人民恐慌」,
: : 而不是所謂的維安過當。
: : 至於集會遊行由現行登記制改為自動報備,
: : 那豈不是天下大亂了嗎?
: : 集會遊行為何必須登記?
: : 那是因為集會遊行可能導致交通失序與群眾混亂,
: : 必須有政府部門同意,
: : 且有相關單位協助規劃路線封鎖與警察督導,
: : 如果以後改自動報備,
: : 那路上隨便就有一堆人在遊行,
: : 那交通與一般人民怎麼辦,
: : 還有誰敢出門ㄚ?
: : 所以對於靜坐學生的訴求,
: : 我真的搞不懂你們在幹麼?
: 今天因為陳雲林來台做出這麼多違反法律人權的事,改天政府也有可能再利用其他方式
: 限制你我的人權,對於這幾天發生這麼多執法過當的事情不要求政府道歉也許將來你我
: 的人權就會漸漸的消失不見。
把自由建立在危害他人的安全,才是惡法吧,今天估且不論來台的是陳雲林或是無名小卒
人身安全的自由都該受到保障的,經歷了幾天的天下大亂,取消集遊法真的是合理的選擇嗎
何謂違反法律人權,我們只看到綠營民代不斷挑起民眾情緒,帶領民眾衝撞管制區域,
發生了流血衝突,郤又無力收拾,再把黑鍋強加於執政團隊,真是要臉的民代,
難道不知道是非善惡了嗎,顛倒是非,撥弄黑白的功力實在令人配服,而那些學生更是
讓人覺得可憐,妳們覺得癈掉集遊法,就是合理的嗎,請容小弟舉個例子,!
晚上一點半,小弟帶領三人,帶著高音喇叭,帶著石頭糞包雞蛋,去到閣下家門口,開始抗議
因為閣下不當的發言是我們所看不慣的,然後在抗議過程之中,因閣下不予回應,所以我們
四個人開始情緒激動,開始衝撞,丟棄糞包,但是妳沒權利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是妳們主張癈
掉不合時宜的集遊法,我也不是暴力行動,是因為事主的不回應,我們才會被引發情緒激動
至於造成閣下的受傷,那只能說是意外,但是你沒有權利來管制我,因為沒有法律可以制衡
我,這樣的癈除方式是閣下所需要的對嗎!
好好想一想,不要為了個人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妳有妳表達意見的自由,我也有享受安寧
社會的自由,妳有妳要嗆聲的自由,我也有我不想聽的自由,但是再怎麼樣,妳的自由,也不
能干擾我的自由,更不能因為修法來增加你的自由郤限制了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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