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中時:馬總統也要習慣禮貌(廖坤榮)
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沈富雄未獲得立法院同意,馬英九總統對此一結果表示遺憾
。社會各界對此也有所評議。然而,根據憲法,監察院與考試院長的提名都受到立法院審
議同意的政治過程,法國總統任命三名憲法委員會委員、美國總統提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
等,同樣都是一種政治過程,政治過程不一定是理性過程,更不一定是專業過程,而是
「民主過程」。歐美民主先進國家的憲政制度設計各異,但是政務官吏提名與任命,無論
是單一政黨執政或是聯合內閣,都是政黨政治的過程。
我們對照一下美國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內閣閣員的歷程來看,並不是所
有被美國總統提名的內閣閣員或是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都能獲得參議院同意通過。尤其是聯
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總統都要考量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政治光譜。內閣閣員或是大使等提
名任命相對比較單純,只要是競選功臣以及操守無瑕疵,參議院都會在提名聽證會上放行
但是,聯邦法院法官的提名就審慎多了。大多數的美國總統,將提名大法官作業交
給檢察總長並諮詢美國律師公會的評鑑,以尋覓適當的人選,過程中並不停與同一政黨乃
至於反對黨的聯邦參議院溝通,爭取同意任命。其實這些提名乃至於參議院行使同意權的
過程作業相當微妙,總統通常會先接納議員、州長、各州與地區性的律師公會的推薦製作
成名冊,然後,由總統的高級幕僚會基於政治性的評估及美國律師公會的評鑑資料,再揀
選剩下兩三位備選人選。
接下來,更重要的是聯邦調查局調查這些人的資料,從中學考試是否作弊到逃避兵
役,或是非法雇用外勞與逃稅等等,都可能成為FBI調查對象,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律師
公會就法律專業素養、法律實務經歷以及個人操守等做出正式的評鑑。
總統決定了人選後即送參議院,而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先將名單送給與被提名人同
州籍的參議員,經他們的認可後,未來在參議院行使同意投票比較有把握。其實同州籍的
參議員如果沒異議,在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很快就能獲得通過,而最終進而獲得全院之同
意,此即所謂的「參議員禮貌」(Senatorial Courtesy)傳統。其他有關競選功臣的人
事酬庸方面,原則上也需要得到該州選出的聯邦參議員同意,也就是都經過「參議員禮貌
」的政治過程,構成美國重要政治任命的遊戲規則,長年來已成為美國憲政體制運作的一
環。
馬總統提名沈富雄的案例,沈富雄的政治道德瑕疵還不至於影響其通過提名與否的
關鍵,真正的關鍵是馬總統未認知到台灣版的「參議員禮貌」,遂成為泛藍立委壓倒沈富
雄的最後一根稻草。沈富雄未獲提名案可以為台灣的憲政發展史寫下新的一頁,也就是未
來須經立法院同意的的政治任命,無論誰當總統,恐怕要去思考台灣版的「參議員禮貌」
了。說穿了,政治任命要經政治過程,政治過程怎能脫離政黨政治?
(作者為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台灣競爭力論壇中南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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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相對主義、理性化與亞里斯多德:如果參與政治對人們的生命意義或培養內在善並
沒有幫助,那麼政治生活就很容易滑落至一種獲取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說,正是對倫理生
活採取一種諸神間鬥爭之觀點,吾人才會將參與政治限縮為工具理性而非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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