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名事件,板僕的回應

看板NEW_ROC作者 (史提夫樣)時間17年前 (2006/12/12 17:17), 編輯推噓-3(036)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各位網友們對於板僕我的質問 在下回應如下: 一、事情的起源是由於本板之前的板名, 試圖令人相信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也就是黃俊英先生是「老實」人; 更為重要的是,板名更誘導人相信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也就是陳菊女士 她「作弊」。 二、承上,各位先進們的質疑可分為以下三點: a.本人作為板僕,卻不自制的違反自己的規定,逕而「毀謗別人」 這「別人」,就是陳菊女士。 b.眾先進們之所以責難於本人,最大的原因是:在下到底要怎麼證明該板名為真? c.承上,在本人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而妄下判斷後,居然還濫權的更改板名。 三、基於以上之種種證據,本人應當下臺。 四、關於前揭之三點,板僕的看法是: 想必各位關心此次高雄選舉的先進們都知道,在選前的最後一夜, 陳菊,在高雄有辦造勢晚會,若有不清楚該活動的先進,可以翻閱兩天前的報紙。 當天在下也有看電視轉播,然而看著看著,當台北的郝謝兩位參選人,以及高市的 黃俊英都「不約而同」地在晚間十點結束競選活動以後。陳菊女士呢? 繼續講,繼續講,一直講,一直講,講到我懷疑民視騙我,怎麼還打“Live”呢? 會不會是民視搞錯了呢?後來,如同大家所知道的:民視沒有錯,錯的是陳菊。 她和她的團隊漠視競選法規,並不理會選罷法對競選活動時間的限制。 這就很像考試的時候,明明時間已到,鐘都打完了,卻遲遲不交卷,硬是要多寫, 違反考場規則不正是作弊嗎?不然會是什麼?還是諸先進們以為這值得鼓勵呢? 一個政治人物,都尚未掌權,只是個候選人的時候,就喜歡違法,佔這種小便宜, 難道這不值得譴責嗎? 有人說板僕這種行徑是泛藍,問題是,對於這種違反規則的民進黨員,難道不能講? 一講就是「泛藍」?對於說本人沒有證據的先進,本人則是為此向各位致歉, 如果板僕在第一時間改版名之後,就加以說明,或許也不會讓各位誤會。 至於有先進於推文中懷疑黃俊英並不老實一事,板僕不便多所置喙, 當時的心境僅在於:相對他那不守規矩的競選對手,我想他算老實了。 板僕之說明如上, 至於有先進想要為此罷免在下, 請便, 到時候看小組長的處理囉。 對於板名, 在下還有點看法想說, 基本上沒有人規定板名一定要是什麼, 以本案例而言, 本人陳述的是個事實,就如同「陳菊是女性」一樣的事實而已, 她違反競選規則,她作弊,只有大家「在不在乎」而已,而不是「有沒有發生」的問題, 只不過, 在下日後必當更為注意對於板名之設定, 感謝諸位先進不吝賜教, 板僕於此叩首再三。 -- 婚姻是自由的? 那跟沒有結婚有什麼不一樣? 婚姻若是枷鎖 那枷鎖並非配偶所為你帶上的, 是你自己在承諾的時候選擇背負的。 Iriss@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3.187 ※ 編輯: SteveYoung 來自: 220.137.83.187 (12/12 17:43) ※ 編輯: SteveYoung 來自: 220.137.83.187 (12/12 17:45)

12/12 20:26, , 1F
泛藍選舉當天也不是在報紙登廣告~ 這就不違反選罷法呀?!
12/12 20:26, 1F

12/12 20:27, , 2F
簡單的說~ 就是"雙重邊準"~
12/12 20:27, 2F

12/13 00:27, , 3F
輸不起 爛
12/13 00:27, 3F

12/13 00:43, , 4F
在下也只能給您一個噓了
12/13 00:43, 4F

12/13 09:44, , 5F
自己浸水桶吧
12/13 09:44, 5F

12/13 10:03, , 6F
不對吧,如果你手機在試場響起,那是違反規則沒錯,
12/13 10:03, 6F

12/13 10:07, , 7F
但請問這就叫作弊嗎?這兩個名詞是不一樣的。
12/13 10:07, 7F

12/13 17:47, , 8F
現在版名好多了
12/13 17:47, 8F

12/14 00:35, , 9F
你下不下台不重要,要當版主要善盡公平管理,畢竟PTT是大家的
12/14 00:35, 9F
文章代碼(AID): #15VdEGSG (NEW_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