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談責任政治

看板NEW_ROC作者 (shyng)時間21年前 (2003/08/04 06:1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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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所被教導的責任政治裡 是 表現不好的人藉由周期性的選舉下台為另一個人所取代 但是 如果我們仔細想想 這不算是什麼有效的威脅 從責任來講 好壞是有程度之別的 是失言 是能力不足 是酬庸政治用人不當 是欺騙人民 還是違憲違法 難道下臺一鞠躬 就是正義 就是它任期內不小心失誤與胡作非為的同樣結局? 就是藉著權力隻手遮天的報應? 我想不是的 政治人物如果違法 如果違憲 如果籌庸 如果決策嚴重錯誤 那麼就必須也應該負起不能連任之外的法律責任 從時效來講 選舉雖然耗費社會成本 但是不及時遏止錯誤會是無效率的遏止 做錯事的同時 就要受到審判 就要被糾正 嚴重起來就要被彈劾 沒有說因為當初受人民的托付的任期有多長 多長的時間內就不應該負責任 不應該受節制的 從理想市場來講 我不反對政黨的存在 但是我們必須反對政黨成為一種壟斷 如果沒有既存政黨奧援就無法真正的進入市場 那麼既存政黨久了就會墮落 就會同質化 一起聯合起來剝削 奴役 欺負選民 即使制度是民主的 民權卻是空洞的 因為你不能拒絕爛蘋果 你沒好蘋果可選 (當有人向你說民主就是這樣的時候 可別隨便相信) 如果市場夠自由 就不會有這種情形出現 此外 也是因為許許多多的"承諾" 可以說說就算 如果不能實現 到時候再賴給同質的"反對"黨 (應該是狼狽黨) 這樣誰都沒事 彼此表面緊緊張張其實快快樂樂的"輪替" 因為 下臺 也沒什麼 下次就換自己 人民還得仰賴自己這個被換下來的"反對黨" 新的反對黨自己一點事都沒有 一點責任也沒有 還不得不被人民仰賴 這樣沒有新對手的輪替會促進兩黨優質化嗎? 還是只是一齣以民主為名的寡占比爛戲碼? 所以 我們應該要求行政與提名任用人才的連帶責任 同時不為大黨所裹脅 不要相信多少比例的組合會造成國會清新的謊言 選好的人 值得信任的人 不論其是否為大黨推薦 這樣政黨才會乖起來 創制複決法快通過 我們來創制政治責任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0.197.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0.197.36 ※ 編輯: shyng 來自: 140.120.197.36 (08/0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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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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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0.202.70.184 08/04, , 2F
說的很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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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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