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論文初稿審查&學位口試申請
1. 依修業規定:碩士論文須以中文撰寫,論文初稿審查由所長聘請本所二位具有助理教
授(含)以上教師組成審查委員,針對論文之書寫格式、架構及研究內容進行審查,並於初
稿審查意見表填註意見並簽章。研究生完成修正後再行送審,通過初審後,始得提出學位
考試申請。
2. 請同學們提醒各指導教授聘請本所二位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組成審查委員辦理
相關事宜。論文初稿審查意見表如附檔。若指導教授需要所長協助聘請審查委員,請直接
與主任連絡。
3. 依本院97學年度教育行事曆規定:碩98年班論文初稿必須於98年3月27日(第8週)前提
出,完成論文初稿審查後請於98年4月3日將完成修正之論文初稿及審查意見表交給助理彙
整;應屆畢業生須於98年4月10日前提出學位口試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於98年5月4日至8日
(第14週)舉行,口試後三天內請將校外指導教授費具領名冊、口試費具領名冊、差旅費報
告表紙本及檔案交給助理。
4.學位考試舉行後,評定通過之研究生應根據考試委員意見修訂內容或更正錯誤,俟全體
學位考試委員於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上簽名同意後,於98年5月29日前檢具論文提交本
系,逾期檢附放棄畢業名次排序同意書者,應屆畢業生如欲參加畢業典禮,需於98年6月5
日前繳交審定書及論文。惟上學期應於1月31日前,下學期應於8月31日前送達,逾期當學
期不予冊報畢業資格。
5. 上述相關表格如附檔。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向助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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