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情報] 國防部:軍校生在學期間不再禁止 …

看板NDMC-M104作者 (聆聽幸福的聲音￾ )時間18年前 (2006/02/26 1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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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DMC-M102-A 看板] 作者: akmc (找到真愛最美) 看板: NDMC-M102-A 標題: [轉錄][情報] 國防部:軍校生在學期間不再禁止結婚 時間: Wed Dec 7 10:39:42 2005 ※ [本文轉錄自 NDMC-N58 看板] 作者: Homeyu (準備入伍~) 看板: NDMC-N58 標題: [情報] 國防部:軍校生在學期間不再禁止結婚 時間: Wed Dec 7 09:06:53 2005 以下是我針對國防部限制軍校學生在學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 否則將勒令退學的規定,以該規定可能違憲為由,請國防部回 文,以下是國防部的函覆.............. 雖然國防部的回覆有點簡短......=.=" 不過至少有個答案~ 以後軍校生(不管自費、公費、或軍費)不會再受到結婚、懷孕 的限制規定了~ 附帶一提,雖然國防部是以軍人婚姻條例已廢除為由, 不過事實上就算該法規存在,國防部增列該種限制,也 是明顯違憲的,只是現在法律廢除後給國防部一個台階 下而已。 ==================================================== 軍校生結婚(法規違憲疑義) 許XX (男) 處理情形:結案 貴部與軍事院校學生於入學時訂立之公法上行政契約, 其中明訂若軍事院校學生於在學時有懷孕、結婚等情事,應 勒令退學,此條款恐違反憲法22條婚姻自由、23條比例原則 之虞。 關於軍事院校學生之地位究竟屬學生抑或是軍人,實有 疑義。如就前者而言,一般學生之地位既受憲法婚姻自由之 保障,法律當不得為不必要之限制(憲法優位)。而教育部 亦基此理由,以法規命令督促各級學校不得以歧視、差別之 待遇對待懷孕、結婚之在學學生,實值得肯定。 如軍事院校之在學學生屬於軍人,則立法院於11月22日 已三讀通過廢止「軍人婚姻條例」,其理由為「婚姻關係為 私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而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 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 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 而該條例既已廢除,上述所指貴部與軍校生訂立之行政 契約條款,其法源依據既已失其效力,則其增加法律、憲法 所不必要之限制,恐有違反憲法22條、23條之規定。 懇請貴部說明該契約條款之合法性、合憲性為何?謝謝。 2005/11/22 下午 09:54:00 回覆人:人力司 查依「軍人婚姻條例」(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規定,各軍事 院校之學員、生不得結婚。惟該法業於11月22日經立法院審議 廢止,經總統公布後,自不宜限制渠等結婚。 2005/12/6 上午 08:57:00 ====================================================== 如果大家有覺得軍校哪些規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來, 如果我覺得有違法或違憲疑義的,我可以幫大家申請解釋, (如限制軍校生不准到大陸旅遊的規定...這我也只是聽 郝代琳說的~不過我沒查到什麼法規有這樣限制,希望大家 可以提供一些資料或規定給我看~) 如果國防部不改進,還是有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大家要多為自己爭取權利喔~就降了~~~~~~^.^" -- 嗯..如果有需要的話....這篇應該可以轉啦.. 希望有幫到想結婚的人....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03 ※ 編輯: Homeyu 來自: 140.119.51.103 (12/07 09:10)

12/07 10:38,
屌 快點讓我去大陸玩吧~
12/07 10:38
-- 悠悠天壤 遼遼古今 五尺之軀 想不透如此大哉問 賀瑞修之哲學 值多少權威 萬有之真相一言以敝之 即『不可解』 懷抱胸中之怨恨 煩悶 最後選擇一死 既已站在岩上 胸中了無不安 第一次了解到 最大的悲觀 竟等於最大的樂觀 ------------辭世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02

12/07 19:04,
chamber要結婚了嗎?
12/07 19:0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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