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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mc (找到真愛最美) 看板: NDMC-M102-A
標題: [轉錄][情報] 國防部:軍校生在學期間不再禁止結婚
時間: Wed Dec 7 10:39: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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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yu (準備入伍~) 看板: NDMC-N58
標題: [情報] 國防部:軍校生在學期間不再禁止結婚
時間: Wed Dec 7 09:06:53 2005
以下是我針對國防部限制軍校學生在學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
否則將勒令退學的規定,以該規定可能違憲為由,請國防部回
文,以下是國防部的函覆..............
雖然國防部的回覆有點簡短......=.="
不過至少有個答案~
以後軍校生(不管自費、公費、或軍費)不會再受到結婚、懷孕
的限制規定了~
附帶一提,雖然國防部是以軍人婚姻條例已廢除為由,
不過事實上就算該法規存在,國防部增列該種限制,也
是明顯違憲的,只是現在法律廢除後給國防部一個台階
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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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生結婚(法規違憲疑義)
許XX (男) 處理情形:結案
貴部與軍事院校學生於入學時訂立之公法上行政契約,
其中明訂若軍事院校學生於在學時有懷孕、結婚等情事,應
勒令退學,此條款恐違反憲法22條婚姻自由、23條比例原則
之虞。
關於軍事院校學生之地位究竟屬學生抑或是軍人,實有
疑義。如就前者而言,一般學生之地位既受憲法婚姻自由之
保障,法律當不得為不必要之限制(憲法優位)。而教育部
亦基此理由,以法規命令督促各級學校不得以歧視、差別之
待遇對待懷孕、結婚之在學學生,實值得肯定。
如軍事院校之在學學生屬於軍人,則立法院於11月22日
已三讀通過廢止「軍人婚姻條例」,其理由為「婚姻關係為
私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而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
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
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
而該條例既已廢除,上述所指貴部與軍校生訂立之行政
契約條款,其法源依據既已失其效力,則其增加法律、憲法
所不必要之限制,恐有違反憲法22條、23條之規定。
懇請貴部說明該契約條款之合法性、合憲性為何?謝謝。
2005/11/22 下午 09:54:00
回覆人:人力司
查依「軍人婚姻條例」(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規定,各軍事
院校之學員、生不得結婚。惟該法業於11月22日經立法院審議
廢止,經總統公布後,自不宜限制渠等結婚。
2005/12/6 上午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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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覺得軍校哪些規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來,
如果我覺得有違法或違憲疑義的,我可以幫大家申請解釋,
(如限制軍校生不准到大陸旅遊的規定...這我也只是聽
郝代琳說的~不過我沒查到什麼法規有這樣限制,希望大家
可以提供一些資料或規定給我看~)
如果國防部不改進,還是有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大家要多為自己爭取權利喔~就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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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有需要的話....這篇應該可以轉啦..
希望有幫到想結婚的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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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天壤 遼遼古今 五尺之軀 想不透如此大哉問
賀瑞修之哲學 值多少權威 萬有之真相一言以敝之
即『不可解』 懷抱胸中之怨恨 煩悶 最後選擇一死
既已站在岩上 胸中了無不安 第一次了解到
最大的悲觀 竟等於最大的樂觀
------------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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