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排球競賽規則

看板NDHU_ACC_VB作者 (阿ㄏㄨㄣ)時間17年前 (2009/02/22 00: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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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六、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私立中原大學室外排球場、私立中原大學體育館、私立元智大學 室外排球場、私立元智大學體育館。 三、比賽項目:排球男子組、排球女子組、 四、報名人數:各項目各系可報兩隊,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20 人(含隊長) 五、裁判等級:排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 六、參加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院校九十七年度下學期正式註冊(學生証須蓋有 註冊章)之學生為限(不含輔系生、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 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僅雙修生可計入但須檢附相關證明)。 (二)隊內球員有以下資格者,於賽場限一人出賽: 1.曾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生甄審、甄試、轉學(插班)、單獨 招生、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試或遞補錄取者。 2.於大學曾參與大專聯賽第一級比賽球隊之正式及替補球員。 七、獎勵: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以茲鼓勵。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2005-2009國際排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MIKASA MVR-230 十、比賽規定: (一)、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二)、1.勝隊得兩分,敗隊得一分,棄權則以零分計算;加總後三角形賽 程取冠軍二隊、四方形賽程取冠亞軍兩隊進入複賽。 2.積分相同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a.積分相同時,以各隊商率(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大者為勝。 b.積分相同時,由該兩隊比賽之勝方為勝。 (三)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各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及輪轉表填寫完 成與球員們學生證及選手證交至服務台,以便記錄台人員於比賽前核對身份, 每隊最多登入12 位,最少6 位。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 (四)、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裁判擲硬幣決定。 (五)、各局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經裁判三次唱名未出場比賽者,視為棄權論,則當 場比賽分數將為2 比0。 (六)、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七)、前兩局如雙方24 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DEUCE)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八)、決勝局(第三局)達8 分時須互換場地,雙方14 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隊伍者 獲勝,比分無上限,換場休息時間1分鐘,第三局則休息三分鐘。 (九)、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 秒內完成發球。 (十)、每局可叫暫停二次,每一次各30 秒。 (十一)、務必穿有統一色系並且前方或後方有標示明顯號碼與隊別之球衣, 違反者則該場比賽結束前不得上場。 (十二)、學生證必需蓋有97 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十一、申訴辦法: (一)、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二)、若對運動員資格有疑慮,可向各場地裁判提出驗證身份之要求,唯須 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若資格有爭議,則由該項比 賽之裁判長及大會共同決定之。 (三)、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不包含運動員資格),必須在發生半小時 內,由各校領隊向大會提出申訴。 (四)、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雨備賽程採單淘汰制,下雨則移至體育館內舉辦,屆時將會由大會服務組 人員告知。 十三、若報名隊伍不足,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大會盃網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32.52

02/22 11:17, , 1F
有了目標~各位就好好地衝吧...希望看到妳們驕傲的眼淚!!!
02/22 11:17, 1F
文章代碼(AID): #19e2WBWJ (NDHU_ACC_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