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杜絕酒駕歪風 連署加強取締及重罰

看板NDHU作者 (正不正)時間12年前 (2011/10/13 02: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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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bNZZRS ] 作者: prostar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杜絕酒駕歪風 連署加強取締及重罰 時間: Wed Oct 12 19:24:15 2011 各位版友好 對於沒看到之前文章的版友 稍為自我介紹一下 本人為台大醫院急診部醫師(Facebook有連結) 因為診治了被酒駕撞傷的消防員,讓我真的很氣憤,因此決定來做點事 不管成與不成,能夠改變一點,不要讓我周邊的人成為這些不定時炸彈的犧牲者 這幾天研究了很多有關酒駕的相關規定 簡單先跟大家解釋一下現行酒駕天堂的酒駕處理流程 臨檢部分 無酒駕--->沒事 有酒駕吹氣小於0.25--->沒事 有酒駕吹氣介於0.55-0.25---->罰款2萬-3.5萬 吹氣大於0.55---->移送法辦 移送後--->判定可安全駕駛--->罰款5.5萬 判定不可安全駕駛-->拘役或罰金 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可緩起訴--> 最多就是罰罰錢不痛不癢 酒駕肇事部分 造成對方受輕傷---->九個月以下或罰金 ->和解--->沒事 重傷---->一年半以下或罰金 ->和解--->沒事 死亡---->過失致人於死三年以下或罰金 三年以下可緩刑,放出來繼續為害 肇事大部分會吊銷駕照不等時間,但是總而言之, 看看上面就知道每個結論都是---->保障酒駕的肇事人權 http://www.nownews.com/2011/04/14/11490-2704887.htm 如果不想被關通通可以緩刑 或緩起訴喔 重點(尚未入監) http://www.detecttw.com/news04.htm 不用關,好個司法阿 http://youtu.be/JBEspaSVJ60
你以為憲法保障人身安全嗎?不,犯罪天堂保障的是這些故意酒駕者的酒駕權益喔! 小心保護他們不受傷害~這到底是什麼鳥法律阿!這種法律有天理嗎? 為了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以及家人朋友的安全,不能在姑息養奸,應該立法嚴逞並且加強取 締,改善整體社 會風氣. 提案內容為 你是否贊成喝止酒駕歪風,修法降低取締標準,提高刑法第185-3條罪責為一至三年有期 徒刑。 酒駕肇事依過失,重傷害及致人於死,修法處以一到五年,三到五年,及五到十年有期徒 刑。 並另訂法律降低假扣押門檻以防止肇事者脫產之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4/1/2zwh4.html 最近看到這個好消息 我想我們就一起來申援法務部吧!! 請大家一同來連署本次提案 只要列印下方表格第二頁 http://ppt.cc/LSjk 新增PDF檔 http://www.mediafire.com/?3st0k9uoe3843j6 點右上角download下載 填妥您的戶籍地,身份證字號,簽上大名 依照您的戶籍地位置將連署文件投遞至下列地址即可 下面提供地址的都是熱心的版友,請不要亂寄東西喔!!(很多版友也怕地址被亂使用) 如果怕個資被利用不放心版友的 可以寄到第五個地址~本人以呆呆醫院醫師的身分擔保不會亂使用各位的資料 台北市市民大道以北地區請寄至第一二個地址 台北市市民大道以南地區請寄至第三四個地址 新北市新莊三重蘆洲泰山樹林林口八里地區請寄至第五個地址 新北市新店中和永和板橋土城三峽烏來地區請寄至第六個地址 新北市汐止等其餘地區請寄第七個地址 桃園地區及南投基隆地區請寄至編號八九十的地址 新竹苗栗地區請寄11,12,13號地址 台中市請寄至編號14,15地址 彰化地區請寄至編號16地址 雲林,嘉義請寄到17號地址 台南,高雄,屏東地區請寄至第18號地址 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請寄至第19號地址 一.10479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5巷17號3樓 吳小姐 二.11483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96巷119-1號8F 章先生 三,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3號409 翁先生 四,116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憩閒樓4樓 高小姐 五,24244新北市新莊區景德路216巷2號3樓 劉先生 六,23547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523巷15弄1號4樓 李小姐 七,22143新北市汐止區合順街28號3樓 謝先生 八,32051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路220號 張小姐 九,桃園縣大園鄉橫峰村皇家社區292號 王先生 十,32073桃園縣中壢市榮光街23號605室 陳先生 11,30050新竹市光華一街7號12F之1 洪先生 12,30075新竹市園區二路168號PID4 高先生 13,30071新竹市建功一路31巷7號2樓D室 張先生 14,40447台中市北區美德街201-3號501室 蔡先生 15,40256台中市南區德富路136號127室 黃先生 16,40859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23-25號0602室 劉先生 17,43857台中市外埔區大同里甲后路399巷1弄1號 范先生 18,83060高雄市鳳山區大東二路49號 辜先生 19,33344桃園縣龜山鄉山德村萬壽街4-1號 蔡先生 活動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476478286205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05.22

10/12 19:24,
活動 = =
10/12 19:24

10/12 19:25,
詳細推
10/12 19:25

10/12 19:25,
你上次不是PO過了?
10/12 19:25

10/12 19:26,
遇到把酒駕當具體危險犯的無腦法官 刑度提得再高也沒小用
10/12 19:26

10/12 19:26,
你是醫生應該知道吧 350萬/Per立委
10/12 19:26

10/12 19:26,
本人以呆呆醫院醫師的身分擔保 都不敢寫真醫院名 擔保什麼
10/12 19:26

10/12 19:27,
放心 你身在鬼島 提案送進立法院之後也是不了了之
10/12 19:27

10/12 19:27,
愛當露了
10/12 19:27

10/12 19:27,
我以為急診室的醫生都很忙
10/12 19:27

10/12 19:27,
10/12 19:27

10/12 19:28,
除非你送的摳摳比酒商多
10/12 19:28

10/12 19:29,
推!
10/12 19:29

10/12 19:30,
錯 要支持的是視為蓄意傷害/殺人 酒駕被抓到當傷害未遂
10/12 19:30

10/12 19:30,
不錯 推有心 不然大家都只是網路上嘴砲而已
10/12 19:30

10/12 19:31,
10/12 19:31

10/12 19:31,
酒駕無期,酒駕肇事死刑,立委到底何時要修法?
10/12 19:31

10/12 19:33,
立委酒駕的可不少,期待他們修重法 ? XXDDD
10/12 19:33

10/12 19:38,
立法者不會把繩子套在自己脖子上 商鞅就是最好例子
10/12 19:38

10/12 19:39,
酒駕致傷亡 直接判二級謀殺 很困難嗎
10/12 19:39

10/12 19:39,
酒駕的判刑還真是"重"啊
10/12 19:39

10/12 19:40,
自己立法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旅客 結果害到自己
10/12 19:40

10/12 19:40,
10/12 19:40

10/12 19:40,
騙個資喔?
10/12 19:40

10/12 19:42,
好人要推! 
10/12 19:42

10/12 19:46,
推 噓的人真是悲哀啊 哪天就不要遇到酒駕
10/12 19:46

10/12 19:47,
媽我在這~
10/12 19:47

10/12 19:48,
推一下
10/12 19:48

10/12 19:48,
10/12 19:48

10/12 19:48,
推~
10/12 19:48

10/12 19:50,
gogogo
10/12 19:50

10/12 19:52,
111
10/12 19:52

10/12 19:52,
本人以呆呆醫院醫師的身分擔保不會亂使用各位的資料
10/12 19:52

10/12 19:52,
這發起人到底是誰
10/12 19:52

10/12 19:54,
很像要騙個資
10/12 19:54

10/12 19:56,
樓上的個資很值錢嗎
10/12 19:56
※ 編輯: prostar 來自: 119.77.205.22 (10/12 19:58)

10/12 19:58,
有心再幫推 酸民真不愧是酸民
10/12 19:58

10/12 19:58,
沒事了~推一下
10/12 19:58

10/12 19:59,
醫到那個被酒駕撞的女消的醫師 應該是台大醫院急診科的吧
10/12 19:59
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0/12 21:45,
可以在臉書辦 大家看到也可以發佈轉
10/12 21:45

10/12 21:48,
加油~!!!!
10/12 21:48

10/12 21:51,
10/12 21:51
※ 編輯: prostar 來自: 119.77.205.22 (10/12 21:58)

10/12 22:00,
改標題for轉載~
10/12 22:00
Ertha:轉錄至看板 Hsinchu 10/12 22:08 Ertha:轉錄至看板 Tainan 10/12 22:12

10/12 22:12,
殺!!!
10/12 22:12
Ertha:轉錄至看板 StupidClown 10/12 22:13 Ertha:轉錄至看板 sex 10/12 22:18 Ertha:轉錄至看板 Wanted 10/12 22:24

10/12 22:26,
推一下
10/12 22:26
Ertha:轉錄至看板 C_Chat 10/12 22:26

10/12 22:28,
10/12 22:28
Ertha:轉錄至看板 Hate 10/12 22:29 Ertha:轉錄至看板 Boy-Girl 10/12 22:30 Ertha:轉錄至看板 Hate 10/12 22:31 Ertha: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12 22:34

10/12 22:49,
高調推!
10/12 22:49
※ 編輯: prostar 來自: 119.77.205.22 (10/12 22:51)

10/12 22:51,
推!!!
10/12 22:51

10/12 22:53,
YA
10/12 22:53

10/12 22:56,
通常板上看到酒駕肇事都很憤慨 希望推文罵過酒駕的人都能踴
10/12 22:56

10/12 22:57,
躍參與!只在螢幕前推文改變不了什麼。
10/12 22:57

10/12 23:06,
10/12 23:06

10/12 23:13,
推 酒駕真的很可惡
10/12 23:13

10/12 23:19,
推推~
10/12 23:19

10/12 23:22,
噓的人,騙個資有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yahoo那才是騙很大
10/12 23:22

10/12 23:25,
推行動
10/12 23:25

10/12 23:30,
只能推了....
10/12 23:30

10/12 23:37,
加油!
10/12 23:37

10/12 23:40,
推有心!
10/12 23:40

10/12 23:46,
推啦 幹 酒駕的廢物們害了多少家庭
10/12 23:46
gooqle:轉錄至看板 MCU_Talk 10/12 23:53

10/13 00:11,
10/13 00:11

10/13 00:19,
10/13 00:19

10/13 00:19,
10/13 00:19

10/13 00:41,
10/13 00:41
※ 編輯: prostar 來自: 119.77.205.22 (10/13 01:11)

10/13 01:37,
推推推!!
10/13 01:37

10/13 01:40,
10/13 01:40
kevinshyu:轉錄至看板 ChungLi 10/13 01:46 kevinshyu:轉錄至看板 Taoyuan 10/13 01:48

10/13 01:51,
推推
10/13 01:51
alsoty:轉錄至看板 Keelung 10/13 01:54 alsoty:轉錄至看板 Hualien 10/13 01:54

10/13 01:56,
推推
10/1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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