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98學年度系際杯桌球賽

看板NDHU作者 (哈佛EMBA)時間14年前 (2010/05/16 17: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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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動名稱:國立東華大學98學年度系際杯桌球賽                                              二、活動主旨:為提高本校桌球風氣,藉桌球運動的普遍性與娛樂性,以促進 學生間的感情交流與合作。                                         三、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                                    四、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壽豐、美崙桌球社。                                   五、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桌球校隊。                                   六、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日)計2天                          七、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八、報名資格:98學年度第二學期國立東華大學之在學學生。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用:          (1)團體賽:300         (2)個人賽:100            (二)報名時間:即日期至九十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午十二點整 (三)報名資料(請自行填寫):               -隊名(四字以內)                       -隊長名字、隊長、連絡電話                  -隊員名字、系級、學號             (四)報名方式:                                                (1) 報名資料給寄到               社長 sonybeergod@gmail.com             or shengrong86@hotmail.com             經過回覆,確認報名資料和費用已收到,且無缺漏之處,即算報名成功。                                       (2) 報名費繳交方式︰                   涵二 洪新力 寢電:4356 手機:0916978842            黃聖榮 手機:0988643680                                         (3) 完成(1)(2)項才算完成報名。                                         十、領隊會議:99年5月24日晚上7點於多容館二樓桌球室抽籤,未到由大會代抽。                                   十一、競賽方法              (一)比賽方式:                 (1)團體賽:公開團體組、一般團體組。              (2)個人賽: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女混合雙打。        (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採十一分, 五局三勝制。               (三)比賽用球:採用40mm三星級菊色比賽用球。           (四)比賽制度:視報名人數隊數而定。團體賽未滿八隊不辦,個人賽未滿 十六人不辦。             (五)團體賽部份:                (1)以同系為單位,校隊成員限報公開組,每隊至少四人至多六人 (2)公開團體組不限男女(單雙單),一般團體組每隊至少兩男兩女 (女單混雙男單),兩組皆單、雙不可兼,不可棄點。 (3)不得同時報名公開團體組及一般團體組。                                  十二、獎勵方式:                                         團體賽前三名獎盃                                                個人賽前三名獎狀                                           十三、比賽細則:                                                   〈一〉各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證明者, 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二〉如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即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三〉參賽者請於賽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  以競賽組報告為準。                                               〈四〉選手未按照比賽時間出席者(十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已排定賽程者 則由其它選手晉級,不得異議。                                           〈五〉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 侮辱裁判之 行為者,得取消該員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六〉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四、申訴方式: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金額500 元,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還,申訴失敗則需沒收申訴金, 則由其它選手晉級,不得異議。                                       〈五〉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 侮辱裁判之 行為者,得取消該員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六〉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四、申訴方式: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金額500 元,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還,申訴失敗則需沒收申訴金, 不得有議。                                                        十五、本賽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六、如有疑問請洽                      校隊隊長 數學四 邱彥豪                BBS ID howard90310               E-mail howard_sky@hotmail.com               手機 09124423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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