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盃 老人喊聲阿~

看板NDHU-MSE-SB作者 (有心是從身邊做起)時間15年前 (2008/12/30 17:19), 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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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花蓮縣第十五屆「主委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動全民運動聯賽實施計劃辦理。 二、目 的:為回饋地方、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運動習慣,提 昇國民生活品質、普及運動風氣,達到增進花蓮縣民之健康。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公所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棒壘球協會、花蓮縣棒球委員會 國立花蓮農校、更生日報、東方日報 七、參加資格:以區、鄉鎮市之民眾為對象,以球隊或社團區域為單位,歡迎學生系隊或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八、報名地點:花蓮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地 址: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三段五一二號(紅不讓體育用品社) http ://122.116.245.71/softball/ 電 話:(03)8565530 傳 真:(03)8569363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月5日下午六時止。逾期不受理(未繳報名表及報名費者不列入賽程)。 報名手續:各參賽隊伍分別填寫報名表,以選手證人數為限。並繳交報名費2000 元、 清潔費500元、保證金1000元、退還保證金請洽 花蓮慢壘會 (TEL:03-8565530地址:吉安鄉中央路三段512號 紅不讓體育) 報名方式:1.親自報名及繳費 2.?款【?款球隊請務必填寫隊名】 帳號:花蓮二信 中山分社020-001-02001236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採匯款方式者可受理傳真或電子檔報名(信箱:hh565530@yahoo.com.tw) 匯款收據傳真時敬請填寫隊名或以電話告知,以利登載 十、領隊會議:98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7時30分在國立花蓮農校3樓 開會,審查各隊隊員資格,並抽籤決定比賽程序,各隊領隊或代表屆時請準時 出席參加,未參加領隊會議之球隊對於會中決議之事項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比賽日期:98年1月11日(星期日) 18日(星期日) 假花蓮(國福棒壘球場)舉行。 行動:主任委員 汪錦德0921-671333 總 幹 事 趙鳳山0932-653066 如賽程需變動由大會於領隊會議時宣佈之。 開幕典禮:98年1月11日(星期六)下午2點 假花蓮(國福棒壘C球場)舉行 閉幕典禮:冠亞軍賽畢隨即舉行。 十二、獎 勵:(1)各組錄取冠、亞、季軍並贈獎盃乙座(三、四名並列)。 (2)各組取美技獎、打擊獎、大會MVP、各一名致贈獎盃乙座。 (3)本次比賽各組冠軍隊採金冠軍盃制,金冠軍盃由該年盟主保存一年,如連續三年冠軍由本會致贈金冠軍盃及獎金2萬元獎金,須連續三年球隊名稱一致。 十三、比賽方式:(1)分菁英組、社會組、健康組 (2)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3)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領隊會議決議為準。 (4)比賽不因天候關係終止,一律繼續進行(以人為不可抗拒除外)。 (5)比賽7局,以六十分為限,採一好一壞制,三局十五分, 四局十分,五局七分提前結束。(突破僵局採最後第2棒在三 壘,最後1棒在一壘1人出局、由第一棒開始攻擊) (6)球賽因天黑無法繼續比賽時,如賽畢四局,主審可宣佈 球賽結束並判定勝負,如未賽畢,則還是以抽籤或猜拳方 式該場之勝負(冠亞軍賽則並列)。 (7)若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同者隊伍,先比該組各隊之失 分(需比失分時,如有提前結束,視該局計算起每局加計 失分一分),後比商率。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商率 (預賽積分隊勝3分、平手各1分、敗隊0分) (8)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8~2010年慢 速壘球規則。 (9)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大 會之指定)。 (10)比賽球棒:採用木棒(大會之認定合格木棒)。 十四、比賽附則:(1)球員出場比賽必須穿著標明背號之運動服裝(球帽),如無 背號者,不得出場參加比賽,背號不得以簽字筆描畫。 (2)各隊須派7名隊員參加開幕典禮。各組前4名須派5名隊員參加閉幕典禮,未得獎者免參加閉幕典禮。 (3)大會排定比賽時間二十分鐘前向大會繳隊員出賽名單,如逾排定比賽 時間十分鐘仍未足十人到場,含服裝不整齊者,裁判得宣佈該隊棄 權,並沒收全部保證金及該場成績以二十比零計算。 (4)球隊一經報名,不得罷賽或無故棄權,若有冒名或頂替(如 跨組、跨隊 及未報名者出賽)沒收全部保證金及成績,違規本人於本會所主辦或承 辦之各項比賽禁賽1年(自比賽之日起算),隊員出賽以登錄第一場為準(為 公平起見,大會有權主動檢舉)。 (5)各隊參賽隊員於比賽時禁止穿刀片釘鞋、圓鋁釘以防發生意外。 (6)先攻球隊休息區在一壘旁,守備球隊休息區在三壘旁。 (7)比賽前應兩隊集合,比賽結束後亦需禮貌性集合,並清潔該隊休息區。 (8)球員休息區,非比賽隊職員請勿進入。 (9)球場內外,人車安全請各隊注意,本會不負任何刑責及保險理賠。《領隊會議已宣告及各球隊代表決議通過,請各球隊自行為該隊球員投保》。 (10)各隊選手於比賽時間,如有違反運動員精神或紀律時,得取消其本 人比賽資格,並沒收該隊全部保證金,本場次該隊成績保留。 (11)上場比賽選手資格以攻守名單為主,如該選手有報名且上場比賽,但未填寫攻守名單內,依本會決議以『失格球員』判定。 (12)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13)比賽中球員或球隊經裁判認定有放水行為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 沒收比賽成績及保證金。 (14)上場須佩帶花蓮縣慢壘會選手證備查(其他證件概不承認)。比賽時務必將選手填入攻守名單內,如經對方抗議以失格球員處分。 (15)球員資格如有異議,請於比賽前提出,開始比賽後除了球員冒名 頂替或跨隊,其餘概不受理。 (16)比賽中有申訴時,應由隊長以上始可提出申訴,其他人員提出概 不受理。 (17)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 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18)守 備 球 員 帽 子 須 顏 色 統 一 〈標 誌 顏 色 不 限〉。 球 褲 顏 色 須 同 一 顏 色 〈邊 條 顏 色 不 限〉,違 規 者 不 得 上 場 比 賽 。 (19)本 會 比 賽 不 採 用 九 人 制 辦 法 〈上 場 比 賽 球 員 需 1 0 人 以 上 〉。 (20)本 會 女 生 選 手 特 殊 規 則 ,〈1〉如 前 一 棒 男 生 保 送 上 壘 ,則 下 一 棒 女 生 無 條 件 保 送 上 壘,〈2〉壘 上 無 人 在 壘 女 生 擊 出 之 球 需 傳 一 壘 完 成 封 殺 狀 態, 但 壘 上 有 跑 者 時 此 特 殊 規 則 取 消 。 十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7.104

12/30 17:20, , 1F
主要是要打兩週星期天....但是我可以都坐電車下去~
12/30 17:20, 1F

12/30 17:30, , 2F
+1....
12/30 17:30, 2F

12/30 17:30, , 3F
林爸比較遠 應該會選一個星期參加~~
12/30 17:30, 3F

12/30 17:53, , 4F
11號還沒放假 = =
12/30 17:53, 4F

12/30 18:49, , 5F
來吧...希望我火燙的手感可以燒到那個時候...
12/30 18:49, 5F

12/30 19:17, , 6F
不是要找台北的嗎= =
12/30 19:17, 6F

12/30 19:38, , 7F
學弟們可以衝一下啊~~~報告阿肥 我請假!!
12/30 19:38, 7F

12/30 20:00, , 8F
不是說要找台北的嗎???
12/30 20:00, 8F

12/30 20:43, , 9F
早點確定我可以排假
12/30 20:43, 9F

12/31 01:02, , 10F
台北目前還沒有 先po個花蓮的~
12/31 01:02, 10F

01/07 21:12, , 11F
流標...
01/07 21:12, 11F

05/01 19:38, 5年前 , 12F
早點確定我可以排假 http://yofuk.com
05/01 19:38, 12F
文章代碼(AID): #19MUUoMW (NDHU-MSE-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