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本學期宿舍關閉下學期宿舍開放暨寒假住 …
一、宿舍關閉:95年1月16日中午12時,下學期宿舍開放:95年2月18日中午12時。
二、宿舍檢查:1月16日下午開始,無論是否申請寒假住宿,皆須受檢。請於宿舍關閉前
務必清理寢室(垃圾清完,物品擺定位,免淨空)、所屬公共責任區域(含交誼廳、迴廊、
衛浴...等),將公物歸定位(以編號為準--如椅子每人號碼不同,不可擺放他人或交誼廳
椅子作為自己的,隨意擺設者視同違規)。手續未完成或清理不全者,將扣住宿保證金。
三、宿舍檢查建議:請先至管理員處登記檢查時間--夜間亦可檢查,期末考期間即受理,
最晚不逾1月13日,未登記者宿舍關閉日起逕入檢查。建請同學清理完後先與管理員約定
時間受檢,可避免爭議。
四、寒假住宿申請:即日起迄12月20日止,至各系所填申請表。寒假住宿費大學部1,650元
(不分莊別),研究所(擷雲莊)2,000元。注意不受理延後或提前住宿之申請,亦無按天計
收住宿費,一律以全額收費。住宿費將印製繳費收據,約12月23日前轉發各系所,請同學
自洽系所辦領取(如迄12月27日仍未收到,請逕洽出納組),並請務必於12月30日前至臺灣
銀行或利用ATM提款機繳費,注意限12月30日下午3時前繳交,不是迄當日午夜零時。
五、寒住仍住原寢室(各宿舍均開放,惟涵星向晴莊同學每日下午 7~11時供應熱水,其餘
時段恕不供應),另1月27日晚上8時迄2月2日中午12時春節宿舍全面關閉,已申請寒假
住宿同學該時段亦不得住宿,請返家過年)。
六、原則寒假住宿僅受理本次申請期間之登記,寒假期間不再受理申請;寒假前將查核繳費
情形,申請但未繳費,寒假不准住宿。另如於寒假期間,查獲未申請而留宿者,一律須交全額
寒假住宿費並服愛校勞動服務(限寒假即服完),拒繳或雖補繳但拒服(暨服務時數不足)者,
強制退宿(取消下學期及下學年度住宿資格)並送校規議處。
生輔組 啟
小叮嚀~
有參加大獨盃要寒訓or寒假有事要申請寒假宿舍的人
要趕快囉~
不過要住個幾天卻要付整個寒假的錢...>"<
好貴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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