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護照 護照
【新辦護照】
(一)、所需證件:
1. 效期不足一年的舊護照
2. 護照申請書1式。下載申請書正面、反面
3. 照片2張(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彩色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人頭長度約2.5到3公分
,背景需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背面請寫姓名。
4. 國民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沒有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
謄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黏貼於申請書正面;14歲以下、沒有身分證者,
可交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的影本1份。
6. 申請人如果不能親自申請,可填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並貼妥受託人身份證影
本,委託他人代理(受託人須帶身分證或服務機關證件)。
7. 詳細手續,可上外交部護照辦理須知查詢。
http://www.boca.gov.tw/
(二)、費用:向1號或2號收費櫃檯繳交護照規費:1200元(若經由旅行社代辦,
將酌收手續費)
(三)、工作天數:
1.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
2. 週休二日之星期六上午也開放個人親自申辦及領件,旅行社及受委託人則需在正常
上班時間申辦。
【特殊身份辦理護照】
1. 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年滿16歲當年1 月1 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 日止)及
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軍人補給證、退伍令、國民兵證書、免役
令等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第13號及第15號櫃台在護照申請
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
收件櫃台遞件。
2. 未在學役男,及19歲在學役男,須檢附戶籍所居地鄉(鎮、市、區)公所核准的
「役男出境申請書」乙份。
3. 20歲(70年次以上)以上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2個月內)旅遊、
觀光,可比照一般民眾申辦護照,惟出國前須持護照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
兵役課申請入出境許可。
4. 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
人身分證影本(但已結婚者,不在此限),倘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存在者,請檢附離
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以確定其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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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34.11
※ 編輯: aammoo 來自: 134.208.34.11 (05/19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