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女將摔車慘死 國賠案纏訟十年不賠
2017年06月22日07:00
高師大體育所研究生王嘉瑜,10年前參加高雄縣政府舉辦的「高雄縣單車觀光
文化季」自行車競賽活動時,於終點前1公里一處下坡轉彎處發生摔車意外,王女從
兩橋中間縫隙摔落河床後送醫不治。家屬事後對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提出國賠訴訟,
該案歷經十年纏訟,但上月底高等法院更二審竟認定高雄市政府非實際主辦單位,因
此不符國賠條件,讓家屬相當錯愕。王嘉瑜父親王國雄說,女兒從小就熱愛運動,2007
年就讀高師大體育研究所期間在健身房擔任飛輪教練,意外發生前幾個月她才開心購入
第一部公路車,並報名參加在高雄市六龜區(原高雄縣六龜鄉)舉辦的「高雄縣單車觀光
文化季」活動,不料竟發生意外身亡。家屬事後對主辦單位縣市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提出
國賠訴訟,該案歷經高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等多年纏訟,高雄地方法院一審
判處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高雄縣政府)有所疏失,依肇責比例須賠償王女父母129萬元,高分院二審辦決更將賠償金額提高為272萬元。
2015年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更認為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及高雄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未依法
申請路權,也未在危險處設立立警告標示等防範措施,判決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須賠償
王家689萬元。不料家屬於上月底接獲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結果,竟認為該活動
實際辦理單位為民間法人「高雄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已解散),高雄縣政府僅補助
經費,認定該案非屬國賠案件。王國雄說,當時的報名簡章載明主辦單位為「高雄縣政府
」、完賽後的獎狀也是高雄縣政府發放,甚至比賽當天也由當時的高雄縣長楊秋興為活動
鳴槍起跑,如今高分院做出該判決,他們絕對無法接受。王國雄說,他為了該案纏訟10年
,就是希望「不要再有第二個王嘉瑜」,他擔心將來若該判決若成為判例,以後政府單位
可以隨便被掛名辦理各項活動,而參加者若不幸發生意外,恐怕也會索賠無門。
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高雄市政府於該案而二審判決時未提出異議,雖經
更二審法官判定非屬國賠案,但市府仍須依二審判決結果賠償家屬272萬元。雖該案雖市府
不打算再上訴,但家屬方已針對更二審判決提出異議,後續則將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吳春
生提醒相關單位在辦理活動時,包括路權申請,道路安全維護、賽前會議、交管人員配置
、救護人員編組、投保相關保險等進行妥善規劃,如此在活動中才能確保參加人員安全,
若過程不幸發生意外,主辦單位在法律上也能主張「已盡所能避免危險發生」,避免事後
惹上官司麻煩。(劉智維/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22/114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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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餅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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