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國科會自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開放申請年輕學者學術輔

看板NCYU_DMI_97作者 (CPR)時間13年前 (2011/06/03 07: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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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自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開放申請年輕學者學術輔導與諮詢 為鼓勵年輕學者投入更前瞻性的研究議題,本中心冀藉由薪傳學者的經驗承傳, 以開拓年 輕學者的研究眼界與層級。本次申請期限至六月三十日止。 <注意事項> 因本中心計畫期限屆滿,並因應國科會組織改造,本業務施行辦法中申請期 間、執行期限與結案之相關規定不再適用,並作下列調整: ◆開放申請期間:10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案執行期間:100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結案報告繳交:100年11月30日 前。   一、 宗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年輕學者進行學術研究、加強研 究能力及拓展學術網絡,特訂定本作業辦法。 二、 參與資格: 1. 具國科會專題計畫補助申請資格者。 2. 服務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社會科學領域(含人類、心理、法律、社會 、教育、政治、管理、經濟、區域研究及地理等相關學門)學術單位,其職等在副教授(含) 或副研究員(含)以下。 三、 薪傳學者:申請人自行挑選傑出研究學者擔任薪傳學者,向參與人員提供學術輔導與諮 詢。申請人可在提出申請前先與擬邀請的薪傳學者聯絡,以瞭解該薪傳學者在時間上能否配合 。薪傳學者應為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曾獲國科會或教育部的重要獎項、教育部國家講座或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 才講座,或 2. 近五年曾在相關領域之頂尖學術期刊或頂尖出版機構發表相當數量的研究成果。 四、 研究計畫: 1. 已獲國科會計畫補助及正在審查之國科會研究計畫,不得同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 曾獲本中心補助之研究計畫,不得重覆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3. 同一申請人邀請同一位薪傳學者之申請案,補助最多以三次為限。 五、 申請類別:分為兩種。其一是以研究群的名義提出申請。其二是個別學者提出申請。 甲、 研究群申請 1. 接受申請對象為研究群。三位以上領域相近的學者可自行組織研究群提出申請。 2. 由研究群主持人(透過主持人所屬學校發文)提出申請。 3. 研究群可邀請國內或國外學者擔任薪傳學者。 4. 向本中心申請時應提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含WORD及PDF格式的光碟片)及書面資料: l 申請表 l 擬邀請薪傳學者之推薦函 l 擬邀請薪傳學者之詳細資料(包括詳細履歷與著作目錄) l 各參與人員之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國科會表格 C301 及 C302) 5. 申請案由本中心審核。 6. 經費補助:a.受邀國內薪傳學者的交通費及諮詢鐘點費由本中心支付,食宿費由邀請單位 支付;b.受邀國外薪傳學者的交通費及生活費由    本中心支付;c.相關車資補助將僅補 助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票根或購票證明實報實銷,油資及計程車費皆不補助。 7. 由薪傳學者至申請單位聆聽參與人員對於研究構想的報告,以便薪傳學者給予建議。 8. 結案後三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包含薪傳學者針對每個研究構想所提供的建 議或評論,以及個別參與人員對這些建議或評論的回應。 9. 結案報告應提具文件之電子檔(PDF格式的光碟片)及書面資料。 乙、 個別學者申請 1. 個人申請只可邀請國內學者擔任薪傳學者。 2. 由個別學者(經所屬學校發文)提出申請。 3. 向本中心申請時應提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含WORD及PDF格式的光碟片)及書面資料: l 申請表 l 擬邀請薪傳學者之推薦函 l 擬邀請薪傳學者之詳細資料(包括詳細履歷與著作目錄) l 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國科會表格 C301 及 C302) 4. 申請案由本中心審核。 5. 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到薪傳學者工作單位討論及互動。由本中心提供交通費給參與人員 ,及提供諮詢鐘點費給薪傳學者。相關車資補助將僅補助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票根或購票 證明實報實銷,油資及計程車費皆不補助。 6. 結案後三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包含與薪傳學者互動的情況及研究的進度。 7. 結案報告應提具文件之電子檔(PDF格式的光碟片)及書面資料。 六、 本服務的目的之一是協助年輕學者拓展學術網絡。故此,本中心將不補助提出論文指 導教授、同校老師等人作為薪傳學者之申請案。若薪傳學者與申請人近五年未有合作關係, 本中心將優先考慮補助。另外,因剛畢業的年輕學者是最需要研究經驗傳承的一群,故本中 心將優先補助博士畢業五年以內的學者。 七、 結案期限為六個月。經本中心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申請人檢附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以 辦理報銷。俟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依據核定通知單之規定向本中心辦理結案。 八、 申請期間: 1. 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以及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2. 或每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三十日與「年輕學者暑期進修計畫」併案申請。 3. 核准結果原則上將於截止日一個月內通知。 九、 發文郵寄應注意事項︰ 1. 受文者為「國科會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2. 郵寄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經濟所「國科會社會科學研究中 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年輕學者學術輔導與諮詢) 3. 承辦人:林柏州,電話:( 02 ) 2782-2791 分機 647,傳真:( 02 ) 2651-7428, E-Mail:ssrc-10@econ.sinica.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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