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審查會議紀錄 (104學年下學期)
會議日期:2016年5月24日
會議地點:登山社窩
主席:胡竣翔
紀錄:李姿儀、黃知盈
出席人員:范景棠、張展華、葉冠良、姚徵閔、施正澎、吳承修、黃知盈、李姿儀
、胡竣翔
紀錄內容:
一、判定張展華等人寒假雪山隊伍是否為黑隊
1. 雪季攀登未審山防。
2. 該隊共有3位初嚮及1位社員(非嚮),初嚮們表示領隊為該位社員,故此隊伍不是準中
央山社隊伍(不符合山防組細則第15條1. 之條件)。
3. 入園證申請的領隊為范景棠,因為雪季攀登領隊需有雪地證明。
4. 該隊借用了社上的冰斧、冰爪、岩盔。
5. 上山後圈谷雪深約80公分。
6. 該隊是否為準中央山社隊伍? (投票人數5人)
贊成:反對 = 5:0,通過。
原因:雪地登山時入園證的領隊為初嚮,且入園證可以代處理申請,故入園證上的
領隊視為實質領隊。
該隊伍人員懲處交由期末嚮導會議討論。
二、山防組細則修訂討論
1. 是否修改第15條?
贊成:反對 = 5:2,通過。
修改方案詳見附件一。
修改方案A:B:C:維持原案 = 1:0:1:4,維持原案。
經討論約2小時後,認為各修改方案都有明顯漏洞,決定維持原條文,並開始討論改
善社上風氣的方法。
2. 第21條有錯字:本社嚮導人員對審查會議之審核結果不得有異議。
本社嚮導人員隊審核會議之審核結果不得有異議。
3. 臨時動議:提案修改第7條 山防組長產生方法
贊成:反對 = 5:2,通過。
修改方案A 由新任社長提名,現任山防組複決:0
修改方案B 由新任社長提名,現任山防組同意後,經期末嚮導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
表決同意:5
第7條修改為方案B。
4. 臨時動議:提案增修第7條之二 新任山防組長須於上任前公布山防審查標準。
贊成:反對 = 4:1,通過。
以上修改項目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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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60524審查會議議程
原文:
第肆章 出隊審核
第十五條 活動隊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隊伍,即為準中央山社隊伍:
1. 領隊為本校在校之嚮導。
2. 三分之一以上隊員(含領隊)為本社社員。
修改方案
A
第十五條 活動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隊伍,即為準中央山社隊伍:
1. 領隊為本校在校之嚮導。
2. 三分之一以上隊員(含領隊)為本社社員。
B
第十五條 活動隊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之隊伍,即為準中央山社隊伍:
1. 領隊為本校在校之嚮導。
2. 三分之一以上隊員(含領隊)為本社社員。
3.由審查委員認同為領隊或嚮導為在校初嚮。
C
第十五條 活動隊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之隊伍,即為準中央山社隊伍:
1. 領隊為本校在校之嚮導。
2. 三分之一以上隊員(含領隊)為本社社員。
3. 三分之一隊伍裝備(含個人裝備)租借社上器具之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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