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最低的修課標準
因為家裡的經濟因素,打算下學期不待在彰化省房租,
我(101級大四)學分已修完只是不能提早畢業(無教程的128)
因此就有打算住在家中(台北)然後修一門比較可以自修的課
這樣大約兩周到三周去上一次,然後自修再去考試
因為我通識修完了,教程也沒有,所以想問大家的是:
由於學校規定最低修課標準是至少要有一門課
1.我可不可以修一門通識(但我通識已經修完,多修不算學分)
2.我可不可以修一門教程(但我沒教程,也不算畢業學分)
過完這學期呢?因為有幾門通識和教程我還蠻有興趣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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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是迷失的一代,鼓足了勁馳往沒有終點的高速道路,
不時尋找『錢途』標誌來引導方向。這似乎成了我們唯一公認的標竿。
我們不再有真正的信念,只有相對的道德標準。」--《德州商訊》(Texa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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