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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什麼樣的營建工程依法應該有「工地主任」來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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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UCE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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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andrew
(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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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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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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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民國 93 年 02 月 27 日 公發布) 第 18 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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