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工地主任班上課資格
「工地主任班」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土木或建築工程
經驗者。
二、 高職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 高中(職)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 普考之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五、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或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 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或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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