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暨大板板規 V1.1置底

看板NCNU作者 (藤原豆腐店)時間11年前 (2012/11/14 10: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歡迎來到暨大板,發文前請先瀏覽以下板規: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3) 禁止發表一行文、不含文字、過半注音文之文章。   (4)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12行(即半頁)為限。 (5) 一個id在一篇文章內禁止重覆推噓相同內容 (6)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7)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如該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 (8)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10條及311條之範圍界定。 (9) 禁止針對弱勢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10)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11) 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著明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12)禁止非對公共利益或學生事務相關之的廣告文。 (13)為維護版面工整,請選擇適當的建議標題發文。 ◎違反以上規範將刪除文章,視情況處以7天至30天不等的水桶懲處◎ ◎並視情況給予劣退◎ ◎情節重大則不在此限◎  附註: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暨南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仍以分身發言,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4)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請寄信板主協助代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24 ※ 編輯: gfnwbert34 來自: 163.22.18.24 (11/14 11:04)
文章代碼(AID): #1GemBwkp (NC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