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暨大板板規 V1.1置底
歡迎來到暨大板,發文前請先瀏覽以下板規: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3) 禁止發表一行文、不含文字、過半注音文之文章。
(4)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12行(即半頁)為限。
(5) 一個id在一篇文章內禁止重覆推噓相同內容
(6)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7)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如該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
(8)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10條及311條之範圍界定。
(9) 禁止針對弱勢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10)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11) 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著明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12)禁止非對公共利益或學生事務相關之的廣告文。
(13)為維護版面工整,請選擇適當的建議標題發文。
◎違反以上規範將刪除文章,視情況處以7天至30天不等的水桶懲處◎
◎並視情況給予劣退◎
◎情節重大則不在此限◎
附註: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暨南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仍以分身發言,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4)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請寄信板主協助代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24
※ 編輯: gfnwbert34 來自: 163.22.18.24 (11/1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