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一些盜版相關情資
最後一篇了 PO點對大家而言應該有意義的東西吧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 還是對的!
2. 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
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 購買來源。
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
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 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布
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知
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下徒刑 )
我覺得這個資訊還滿有用的,如果大家覺得這是常識,
那我會恭喜你們法律常識合格,如果有受益
那我也很高興有提醒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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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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