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求職] 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1111人力銀行案,供 …

看板NCHU_MBA_96作者 (大頭症)時間15年前 (2008/09/05 09: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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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wthouse (白丁) 看板: Salary 標題: [求職] 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1111人力銀行案,供各位參考。 時間: Thu Sep 4 14:14:40 2008 今天在報紙新聞上面看到的。 1111人力銀行(也就是這裡的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被裁罰了75萬元。 詳細資料可以參考以下公交會新聞稿。 並非引述自報紙新聞,如果有違版規的話,小弟會再修正,或煩請版主刪除。 大概兩三年前,這幾間人力銀行(沒錯,我指的就是1111跟104)還沒坐大前, 對於求職者的態度不會像現在這麼高傲,(像是之前的求職者討論區被取消....ETC) 訴求就是媒合徵才者跟求職者,提供的是機會與服務,對於雙方都有利。 但是這幾年登錄履歷多了,名聲起來了,徵才者會去他那登錄了, 開始為了討好徵才者發表一些片面性的言論,上電視講一些五四三的。 (像是景氣多壞,多少求職者找不到工作之類,是的,那是事實, 那為甚麼不說低薪留不住人才?只會討好雇主是因為雇主會給你錢嗎? 那現在為甚麼被罰?不就是求職者對你這家公司沒信心,所以不想去登錄, 履歷增加的不如預期嗎?這當然不一定是裁罰主因,但是,這完全沒影響? 我覺得,不可能。) 把不利於求職者的個案放大,講的很聳動, 逼的求職者為了找工作不得不去「專業的人利銀行」那裡登錄? 誰說求職只有這個管道? 各大學院校的就業輔導處(各校可能不同,也有的學校根本沒有), 或是勞委會全民就業E網https://www.ejob.gov.tw/ 學長姐的介紹,或是報紙求才,甚至是你想去的企業網站上面的徵才啟事。 還有這裡,PTT。 作為一個求職者,尤其是初出校門的求職者,對想去的業界不了解, 社會歷練也不是很夠,說真的,能夠遇到好公司,好老闆, 除了自身有能力,還要上天有保庇。 但是這樣就應該成為這些人力銀行利用來牟利的對象嗎? 我不加入你總行吧? 我不想被你利用總行吧? 我不想笨笨的把我的資料送給你總行吧?(然後被拿去賣?科科) 我建議大家選擇在全民就業E網登錄,起碼它是政府網站, 討論區不會不准我發言討論不好的求職經驗。 甚至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我甚至可以「要求」它做好不良雇主的淘汰機制 (沒有很仔細研究過這網站,小弟已經用不到了。 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機制不清楚,例如違反勞基法的,性騷擾經舉發進入法定程序的) 或是PTT討論區,起碼這裡不會為了討好雇主,不讓大家發表不好的求職經驗。 (當然,文責要自負) 拉拉雜雜說了一堆,在這求職冰河期, 還是祝大家找工作順利,有工作做的上班愉快。 WTHOUSE 該公司的經濟部查詢資料如下: -----------------------------------------------------------------------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16776387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2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100,000,000 代表人姓名 林文雄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63號12樓之1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88年01月04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095年08月08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I701011 就業服務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裁罰資料來源: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593 : 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 第 1 則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法罰7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3)日第878次委員會議決議,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於 電子郵件及傳真宣稱「每日新增履歷表3000-4000……資料日期:2006/10/31止」及「每 日新增履歷表4000-5000……資料時間:95/12/31」,就自身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 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又該公司於電子郵件 及傳真刊載比較表,在競爭對手之「客服服務態度」及「職缺處理速度」欄位宣稱「職缺 處理都需一個工作天以上」、「104新增職缺須一個工作天(無效率)」;「網站聯合徵 才」欄位宣稱「MSN」;「職缺快報」」欄位宣稱「刊物僅推廣形象」;「各校系所合作 」欄位宣稱「無此合作」,就競爭對手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自處分書 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2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全球華人公司於 96年4月以電子郵件及傳真宣稱「每日新增履歷表 3000-4000……資料日期:2006/10/31止」及「每日新增履歷表4000-5000……資料時間: 95/12/31」之表示,將使交易相對人產生全球華人公司迄95年(西元2006年)10月31日及 95年12月31日止,每日新增履歷表均可達到3000-4000筆或4000-5000筆之印象,惟全球華 人未提供每日新增履歷可達上開數據之具體佐證依據。又查全球華人公司95年6月及7月份 之每日新增履歷統計查詢資料,亦與「每日新增履歷表3000-4000」及「每日新增履歷表 4000-5000」,有相當差距。公平會認為,人力仲介網站之每日新增履歷表增加量,為交 易相對人決定使用被處分人網站徵才與否之重要依據,全球華人公司所為上開表示與事實 不符,且有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或交易決定,足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公平交易委員會另表示,全球華人公司另於93年3月8日以傳真及96年4月23日、26日 、 27日以電子郵件對外提供案關比較表,在「客服服務態度」、「職缺處理速度」欄位 稱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104)「職缺處理都需一個工作天以上」或「104新 增職缺須一個工作天(無效率)」,然人力仲介業者職缺上刊之處理須視客戶端配合之情 形而有時間長短之差異,且全球華人公司亦無法提供 104職缺處理均需一個工作天以上之 具體事證,上開表示誠難謂有據;又全球華人公司就104於比較表之「網站聯合徵才」欄 位稱「MSN」、「職缺快報」欄位稱「刊物僅推廣形象」、「各校系所合作」欄位稱「無 此合作」等表示,然經查104除MSN外,亦透過YAHOO網站增加職缺曝光機會;104定期出刊 之「工作快訊」亦載有徵才職缺等求才訊息,非僅推廣形象,且104與各大專院校有合作 徵才之機制及平台等,全球華人公司就競爭對手為上開不實之比較表示,以凸顯自身服務 之優越,爭取交易機會,所為顯有違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為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 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5.230

09/04 15:32,
這篇寫的非常好又很專業
09/04 15:32

09/04 16:16,
好消息
09/04 16:16

09/04 19:33,
嘿嘿 ~~ 好消息
09/04 19:33

09/04 20:33,
感覺比較像是104反撲...不過這到可以給
09/04 20:33

09/04 20:34,
人力銀行一些警惕 告訴他們有人在監督
09/04 20:34

09/04 20:34,
他們..
09/04 20:34

09/04 21:59,
爽!!!
09/04 21:59

09/05 00:59,
好消息!1111真的很糟糕很黑!我待過
09/0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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