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2009全國MBA盃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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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2009全國MBA盃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時間: Tue Sep 29 23:58:54 2009
1.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到12月6日。
2. 比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依仁堂及室外籃球場。
3. 報名人數:各校可報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1人。球員(含隊長)可報18位。
當天比賽每場僅可登錄12位比賽球員
4. 報名資格:限全國大專院校企管相關科系之研究所學生。
5. 比賽制度:
(一)、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二)、各隊請統一隊服顏色,球衣前後至少需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
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
短褲。
(三)、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兩隊隊長協商,需聽從裁判之規定換穿其他顏色之
衣物或反穿球衣。
6. 獎勵:決賽前三名之球隊,各頒獎盃乙座,獎金依名次為一萬、三千、兩千。
7.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8. 比賽規定:
(一)、比賽分四節,每節各 10 分鐘,延長賽各 5 分鐘。前三節皆不停錶(含暫停)
,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停錶 (2分鐘內的暫停亦停錶)。
(二)、採 24 秒進攻時間。
(三)、冠亞軍賽全程停錶,其餘比照其他規定。
(四)、各球隊前 3 節各有 1 次暫停之機會,第 4 節有 2 次暫停,延長賽只有 1
次暫停之機會。每次暫停 1 分鐘。
(五)、每節間休息 2 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
(六)、比賽前 20 分鐘,每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及「選手證」至檢錄處檢錄,核
對身份資料及照片,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不得上場比賽。(學生證可以在學
證明(註冊單)替代),請各隊務必配合。
(七)、在大會檢錄處檢錄時請按照所屬比賽場地於檢錄處排隊檢錄,並繳交當次比賽
登錄球員名單。每隊最多 12 名球員登錄,最少 5 名球員。檢錄後會統一由大
會將學生證、選手證以及登錄球員名單送至各比賽場地之紀錄台。
(八)、比賽中若是發生選手資格不符(非企研所之學生、或未經報名參賽者)規定之情事
,經舉發或是主辦單位紀錄台發現,得立即中斷比賽,並且取消該隊資格,
明年亦不可參加全國MBA盃籃球比賽。
(九)、比賽逾時超過 10 分鐘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大會唱名三次後仍未到場之隊伍
以棄權論。
(十)、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十一)、比賽中皆以裁判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
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二)、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
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三)、球員犯規滿 5次(含進攻犯規) 或技術犯規 2 次時,應退出比賽另找球員遞補。
(十四)、其餘規則請參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9. 申訴辦法:
(一)、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二)、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
,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
(三)、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0. 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11. 若報名隊伍不足16隊,則恕本屆MBA盃停辦,並退還所有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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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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