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2009全國MBA盃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看板NCHU_MBA98作者 (Double)時間14年前 (2009/10/05 14: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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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SYSUMBATEAM 看板] 作者: syhy (世界中心呼喊愛) 看板: NSYSUMBATEAM 標題: [公告] 【2009全國MBA盃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時間: Tue Sep 29 23:58:54 2009 1.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到12月6日。 2. 比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依仁堂及室外籃球場。 3. 報名人數:各校可報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1人。球員(含隊長)可報18位。 當天比賽每場僅可登錄12位比賽球員 4. 報名資格:限全國大專院校企管相關科系之研究所學生。 5. 比賽制度: (一)、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二)、各隊請統一隊服顏色,球衣前後至少需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 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 短褲。 (三)、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兩隊隊長協商,需聽從裁判之規定換穿其他顏色之 衣物或反穿球衣。 6. 獎勵:決賽前三名之球隊,各頒獎盃乙座,獎金依名次為一萬、三千、兩千。 7.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8. 比賽規定: (一)、比賽分四節,每節各 10 分鐘,延長賽各 5 分鐘。前三節皆不停錶(含暫停) ,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停錶 (2分鐘內的暫停亦停錶)。 (二)、採 24 秒進攻時間。 (三)、冠亞軍賽全程停錶,其餘比照其他規定。 (四)、各球隊前 3 節各有 1 次暫停之機會,第 4 節有 2 次暫停,延長賽只有 1 次暫停之機會。每次暫停 1 分鐘。 (五)、每節間休息 2 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 (六)、比賽前 20 分鐘,每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及「選手證」至檢錄處檢錄,核 對身份資料及照片,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不得上場比賽。(學生證可以在學 證明(註冊單)替代),請各隊務必配合。 (七)、在大會檢錄處檢錄時請按照所屬比賽場地於檢錄處排隊檢錄,並繳交當次比賽 登錄球員名單。每隊最多 12 名球員登錄,最少 5 名球員。檢錄後會統一由大 會將學生證、選手證以及登錄球員名單送至各比賽場地之紀錄台。 (八)、比賽中若是發生選手資格不符(非企研所之學生、或未經報名參賽者)規定之情事 ,經舉發或是主辦單位紀錄台發現,得立即中斷比賽,並且取消該隊資格, 明年亦不可參加全國MBA盃籃球比賽。 (九)、比賽逾時超過 10 分鐘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大會唱名三次後仍未到場之隊伍 以棄權論。 (十)、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十一)、比賽中皆以裁判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 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二)、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 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三)、球員犯規滿 5次(含進攻犯規) 或技術犯規 2 次時,應退出比賽另找球員遞補。 (十四)、其餘規則請參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9. 申訴辦法: (一)、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二)、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 ,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 (三)、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0. 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11. 若報名隊伍不足16隊,則恕本屆MBA盃停辦,並退還所有報名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72.236

10/05 14:44,
借轉!感謝
10/0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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