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0 FIBA新規則
4/30號已經公佈在FIBA網站上
從2010/10/01開始實施
中華籃協目前還沒翻譯,以下是handbook工作室的翻譯
網址:http://handbookstudio.com
Handbook籃球工作室簡單的整理如下:
2010 FIBA RULE 修改
一、Art 8.6、Art 9.2
第一節開始於裁判拋球離手;其他節開始於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位置時。
二、Art 16.2.5
比賽計時鐘必須顯示剩0.3秒或以上才有可能以投籃方式得分;0.2秒或以下,只能用撥的
或灌籃。
三、Art 17規則註釋
發界外球時發生干擾球不算得分,由對隊於對邊罰球線延伸處發界外球。
發界外球使球觸及籃圈,24秒不重設。
四、Art 18 規則註釋說明8
暫停結束後球隊必須於裁判鳴笛且招換球隊入場後立即回到場上。若球隊延長暫停的時間
以延誤比賽,裁判應警告該球隊。若該隊未回應裁判的警告,應再判予一次暫停,若該隊
已無暫停,則宣判教練技術犯規,登記”C”。
五、Art 28.1.2、規則註釋說明3
1. 由後場往前場運球,運球者的雙腳與球都與前場接觸時,才算是球進入前場;
2. 若是非運球的進攻球員,必須雙腳都在前場,才算是進入前場;
3. 球觸及在後場的防守球員(進攻隊前場),就算是進入進攻隊前場。
例1: A1雙腳分跨中線時接獲在後場的A2的傳球,接著A1又將球傳給仍在後場的A2。
解釋:合法,A1並未雙腳接觸前場,因此有權將球傳回後場,八秒持續計算。
例2:A2由後場往前場運球,雙腳分跨中線時持球。接著A2將球傳給同樣雙腳分跨中線的
A1。
解釋:合法,A2並未雙腳接觸前場,因此有權將球傳給同樣未進入前場的A1,八秒持續計
算。
例3:A2由後場往前場運球且有一足已進入前場,之後A2將球傳給雙腳分跨中線的A1,A1
接著在他的後場開始運球。
解釋:合法,A2並未雙腳接觸前場,因此有權將球傳給同樣未進入前場的A1,A1因此有權
於其後場運球,八秒應持續計算。
六、Art 29.1.1
發界外球時,球觸及控球隊球員或被場上的控球隊球員合法觸及時,24秒啟動。
Art 29.2.1
若裁判因非控球隊犯規或違例(出界除外)、非控球隊之故、非任何一隊之故而停止比賽
,應由原控球隊獲得球權。若於後場發界外球恢復比賽,則重設24秒;當於前場發界外球
恢復比賽時,進攻時間多於14秒則保留;若為13秒或少於13秒,則將進攻時間重新設定為
14秒。
七、Art 31
最後一次罰球的防守干擾球判違例得一分,但不加罰T。
八、Art 33.10 No-charge semi-circle areas
No-charge semi-circle areas繪製於球場上的目的是成為一個特定的區域做為在籃下的
撞人/阻擋狀況的解釋。其條件如下:
1. 防守球員雙腳都在半圓內(踩線視同在區外)
2. 進攻球員向球籃切入在空中持球時要投籃或傳球
3. 沿端線或籃板後的切入不適用
4. 搶籃板的狀況不適用
5. 其他身體非法動作不適用
九、Art 36 規則註釋說明1
只有比賽最後2分鐘才適用:發界外球還在裁判或發球員手上時,防守犯規,即為U。
例1: 當比賽剩下最後53秒,當B5於場上造成接觸且被宣判犯規時,發球員A4持球或球置
於A4可處理的位置。
解釋:B5明顯未致力於球,且藉由凍結時間而得利。無須先予警告,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
犯規。
例2:當比賽剩下最後53秒,當A5於場上對B5造成接觸且宣判A5犯規時,發球員A4持球或
球置於A4可處理的位置。
解釋:A5未因被判一般犯規而獲得利益。宣判A5個人犯規,除非此接觸為嚴重的身體接觸
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B隊獲得於違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
Art 36 規則註釋說明2
在比分接近的比賽最後時間內,球離開發球員的手之後,防守球員為了要阻止比賽計時鐘
重新啟動,對將要接球或已接球的進攻球員造成接觸。這樣的接觸應立即宣判普通犯規,
除非此接觸為嚴重的身體接觸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奪權犯規。不適用得利/不得利
原則。
例1:時間剩下最後1:02比數A83-B80,當B5對將要接球的A5造成接觸時,球已經離開發球
員A4的手,宣判B5犯規。
解釋:應立即宣判B5一般犯規,除非此接觸為嚴重的身體接觸應宣判違U或D。
例2:時間剩下最後1:02比數A83-B80,當A5對B5造成接觸時,球已經離開發球員A4的手,
宣判A5犯規。
解釋:A5未因被判一般犯規而獲得利益。宣判A5個人犯規,除非此接觸為嚴重的身體接觸
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B隊獲得於違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
例3:時間剩下最後1:02比數A83-B80,於接發球位置的另一個區域B5對A5造成接觸時,球
已經離開發球員A4的手,宣判B5犯規。
解釋:B5明顯未致力於play,且藉由凍結時間而未獲得利益。無須先給予警告,應宣判違
反運動道德犯規。
十、C - PROTEST PROCEDURE
C.4可用電子儀器決定每一節或任何延長賽的最後一投是否於比賽時間之內,以及是2分或
是3分。
十一、2人裁判法沒有改變;
十二、3人裁判法修改了三個地方:
1. Basic coverage area(如圖)
2. 3 points field goal area coverage(如圖)
3. L輪轉時,T先往下,最後C才往上,換言之三角形不會變大。
十三、球員裝備:
1. 彈性袖套Compression sleeves要與球衣同一實體顏色。
2. 彈性長襪Compression stockings要與球褲同一實體顏色。
3. 護大腿要高於褲口。
4. 護小腿要低於膝蓋。
5. 牙套必須透明。
6. 手臂、肩膀及腿部的運動貼布必須透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3.246
推
05/05 21:15, , 1F
05/05 21:15, 1F
→
05/06 00:16, , 2F
05/06 00:16, 2F
推
05/06 17:40, , 3F
05/06 17:40, 3F